原标题:引用媒体公开报道宣传产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媒体称为“世界上第一支生物牙膏”的fe牙膏生产厂家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在随商品附送的宣传材料中引用了媒体的相关疗效报道,湖北省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分局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由,对其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近日,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分局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7月31日被告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分局作出铁工商处字[2014]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原告生产的fe生物功效牙膏宣传“对牙周炎、牙龈炎、牙周肿胀、消除口臭和烟斑以及慢性咽喉炎等具有良好疗效”、“对400多种细菌的抑制试验,具有独特的杀菌作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起诉称,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引用媒体报道进行宣传,并不违反法律。宣传内容均由证书和报道为依据,无任何虚假成分,实际上起到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作用,符合新《消法》尊重消费者的基本精神,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被告没有查明事实,应用法律明显错误,处以原告12万元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录音证据显示,铁山分局一次次打电话给原告湖北省业务人员称:“额度问题可以商量”“和平解决”“拿出诚意过来”“派人来谈判”等,存在执法随意性。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11月7日上午,此案在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据介绍,企业因在产品宣传中引述媒体报道而受行政处罚,在我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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