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秀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查,张秀萍在担任山西省纪委副秘书长、监察综合室主任、常委,晋中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收受礼金;与他人通奸。
张秀萍简历
女,汉族, 1965年2月生,山西山阴县人,研究生学历(山西大学科技哲学研究所科技哲学专业),哲学博士学位,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9.07 朔州市委组织部干事;
1994.05朔州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5.01朔州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1998.04朔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0.03山西省纪委、监委副处级干部;
2001.02山西省纪委、监委副秘书长(副处级);
2001.12山西省纪委、监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2.08山西省纪委、监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2006.10山西省纪委常委(期间:2001.09—2007.07在山西大学科技哲学研究所科技哲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3.04-2014.08任晋中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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