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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方科罪组升格 严查网上煽暴

内容摘要: 香港文汇报讯:反对派策动的非法 占中 行动惨败后,部分激进反对势力继续在网上鼓吹和煽动暴力行为,而且用语越来越 暴力 。据本报获悉,香港警方因应新情况,近日已将原...

香港文汇报讯:反对派策动的非法 占中 行动惨败后,部分激进反对势力继续在网上鼓吹和煽动暴力行为,而且用语越来越 暴力 。据本报获悉,香港警方因应新情况,近日已将原先在商业罪案调查科之内的科技罪案组升格为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人员将增加到180人,专门对付和打击网上犯罪行为。

据本报调查,近来激进反对派势力大肆利用网络煽动针对政府和 蓝丝带 的暴力,行为越来越猖獗。有激进分子甚至在网上成立 反港府策略组 ,公然组织专门针对所有 蓝丝带 论坛或活动的所谓 行动组 ,声称要 跟踪 论坛或活动中的活跃人士,对其进行暴力攻击,甚至鼓吹可以 抢夺 其钱包和手机。另外,该网页还鼓吹进行 基本破坏社会反击 ,教唆 在街头到处留下涂鸦 等等。

总警司统率 申请开位

据本报获悉,香港警方对这些网上煽动和鼓吹非法集会及暴力犯罪的行为相当重视,过去一直由商业罪案调查科下属的科技罪案组负责侦查。去年因应违法 占中 事件,该组已经增加了人手,对网上涉嫌犯罪的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今年1月初,警方更将科技罪案组升格为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将由一位总警司带领。由于总警司的职位相当于政府的首长级一级,新增职位需要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审批,有关文件已送到立法会,正等待排期审议。目前,该科的运作就由原先负责科技罪案组的高级警司陈永安主持,下辖 科技罪案组 、 网络安全组 两个组,分别由两位警司带领(架构见附图)。

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警方目前拥有多种高科技手段去侦查此类犯罪案件,即使煽动暴力的网页的伺服器设在海外,但只要有人在香港进行涉嫌犯罪的行为,警方也可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将其绳之以法。有电脑科技专家指出,即使涉嫌犯罪者把电脑的有关资料删除,警方也有能力将其还原。

盗用WiFi发动集结被拘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过往警方侦破这类案件,通常都以 不诚实使用电脑 罪名来起诉。例如,警方日前就对 占领中环 行动秘书处义工陈玉峰胞弟陈白山,控以这个罪名。陈白山涉嫌盗用楼上邻居的WiFi上网,在社交网站facebook邀请他人非法集结。

法律界人士解释,这是根据香港法例第 200 章 刑事罪行条例 第 161 条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 ,指任何人有下述意图或目的而取用电脑: (a)意图犯罪( 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 ) ; (b)不诚实地意图欺骗( 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 ) ; (c)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 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 ) ;或 (d)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 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 ) ,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 5 年。

网上言论 可成意图犯罪

有人认为网上言论也不一定成为事实,但该法律界人士表示,有关条例当中 (a)意图犯罪,是指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因此即使网民可能只是说说而已,未必在日后任何时间实行,但网上的言论也会被当作为其 意图或企图 ,虽然并未发生但法例作出了日后任何时间之无限可能性,任何透过使用电脑而干犯的罪行已受此条例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不要以为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就不是电脑,根据 2013 年SECRETARY FOR JUSTICE v WONG KA YIP, KEN 案例 ( 案件编号 : HCMA 77/2013) ,案中 电脑 之定义为可以像电脑般处理数据之装置,当中被告使用之智能手机最终被定义为 电脑 装置。因此,如果有人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向网上发出煽动暴力的言论,也等同于使用桌面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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