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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立会违行政指令 三人罪成28日判刑

内容摘要: 图左起叶宝琳、张汉贤及黄根源被裁定违反立法会的行政指令罪名成立/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网8月15日讯 实习记者邓滔报道:去年六月逾百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涉嫌阻挠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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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左起叶宝琳、张汉贤及黄根源被裁定违反立法会的行政指令罪名成立/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网8月15日讯 实习记者邓滔报道:去年六月逾百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涉嫌阻挠审议新界东北发展前期工程拨款。示威者之一 土地正义联盟 成员叶宝琳及 香港人优先 召集人张汉贤及黄根源被控违反立法会行政指令,三人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裁决时指,三人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逗留时无遵守秩序,破坏立法会的访客制度,又间接令多名保安受伤,故判罪名成立。裁判官决定等候各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再决定刑罚,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8日判刑。

事发于2014年6月6日,本案三名被告叶宝琳(34岁)、张汉贤(41岁)及黄根源(24岁),涉嫌逗留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时无遵守秩序,导致六名保安受伤,各人被控一项 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发出的行政指令 罪名。

影响会内保安

裁判官李绍豪裁决时表示,明白立法会有责任听取民意,接纳被告称阻挡立法会的门是一种示威行为的说法,但立法会已经设立示威区供市民表达诉求,指即使示威者是行使其宪法权利,阻门都是破坏立法会的访客登记制度,令保安员未能检查访客的物品,影响会内保安。裁判官续指,以常识推断,客人阻碍主人家关闭家门是不能接受的,更何况是立法会的门。裁判官解释,立法会有重要宪制责任,故此有特权管理立法会,定出保安条款及管辖范围,限制议员和职员以外的人士进出大楼,扞卫立法会的尊严。

裁判官又表示,首被告叶宝琳是当日示威活动的主办人,指她明知自己未经批准及没有访客证的情况下,仍在立法会大楼大堂内逗留及示威,更鼓励其他人在立法会逗留,故判入罪。而次被告张汉贤及第三被告黄根源,涉嫌以身体阻挡立法会西门出入口,令保安人员不能关门。裁判官直指二人明知阻挡立法会的门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仍要破坏立法会的访客制度,影响立会行政指令,更间接令多名保安员受伤,故判处三人违反立法会行政指令罪名全部成立。

本月28日判刑

裁判官决定等候各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再决定刑罚,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8日下午判刑。

叶宝琳离开法院时接受记者提问,指会积极考虑上诉,但一切会留待判刑后再作决定,又强调不会放弃继续示威。而其馀两名被告则一语不发,匆匆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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