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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忧修例令证监权力过大

内容摘要: 大公网9月16日讯 立法会举行会议讨论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以便能够按请求以局限形式向海外规管者提供监管上的资料交换。对于业界忧证券条例修订令证监权力过大,财经...

大公网9月16日讯 立法会举行会议讨论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以便能够按请求以局限形式向海外规管者提供监管上的资料交换。对于业界忧证券条例修订令证监权力过大,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甄美薇于会上回应,同意必须尽量清晰修改的范围,但强调香港作为国际金融系统的一员,必须加强与境外监管者的合作,否则或有碍本港金融机构于海外推广金融产品。

有四个不同团体,包括另类投资管理协会、香港证券学会、狮子山学会及Calf Company,均对修订有所保留。香港证券学会理事蔺常念忧虑,条例修订后将加重业界的负担,变相令经营更困难;狮子山学会营运总监白仲祺更表示,修订适用于向境外非执法事宜上交换情报,是极其简单及含糊的描述,担心会令证监会的权力过大。

甄美薇表示,在执法层面一般而言,监管者是基于有合理怀疑而行动,故非执法事宜(亦即监管事宜),即监管者对金融机构的一般运作巡查。修订亦有保障受影响的金融机构,包括与境外监管者交换的资料,并不适用于税务条例的相关调查、境外监管者亦需承诺把蒐集后的资料保密,亦不能用于执法调查等。她亦补充,证监会的权力亦有受制衡,包括司法覆核及程序复检委员会等。

被问及今次的修订会否令早前证监会与中证监就 沪港通 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亦可作出监管用途的资料交换时,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施哲宏指出,就 沪港通 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属执法性质而非监管性质的合作。不过,他补充双方较早前亦已签订其他相类似的合作协议。证监会有内部指引,确保在执法性质及监管性质的交换资料,有不同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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