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0月15日讯综合报道:一名裁判官半年前向两名上级以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作出刑事投诉,指控三人涉及 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及 公职人员行为不当 。负责调查的律政司征询海外御用大律师独立意见后昨日得出结论,裁定全部投诉不成立,涉事被投诉法官的行为并无损害法庭执行公义的功能。
律政司昨晚罕有发出长达2000字的新闻稿,交代常任裁判官黄汝荣投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总裁判官李庆年、主任裁判官吴蕙芳三人 妨碍司法公正 及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一事的调查结果。
黄官今年四月向警方作出投诉,大意是他审理一宗藏毒案件中撤销了被告人的保释,被告上诉获高院暂委法官司徒冕批准保释,司徒冕并向黄汝荣作出批评。黄官不满,向首席法官发电邮投诉并转发副本予其他法官。
与黄官友好的主任裁判官吴蕙芳认为电邮语气不当,劝其改发另一封电邮,并称有一位 高人 会帮他撰写信件,信中的语气由投诉改为道歉。黄官不满,最终删去道歉字眼后发出电邮。吴官其后承认信件为李官撰写,但黄官认为信件有外国人书写风格,估计是由马官撰写,认为马、李及吴处心积虑袒护司徒冕,并指李涉及行使虚假文书。
律政司引用海外御用大律师意见认为,黄官的好友劝其撤销投诉,没有涉及威吓、贿赂、答应以金钱作报酬或其他不法手段,因此不属妨碍司法公正罪行的范畴;单凭信件撰写风格作推论,能得到确立的机会渺茫。
律政司同意御用大律师的意见,认为黄官完全知悉和接纳信内容,没提出并非自愿或并非自主地发出电邮,没基础显示电邮是虚假文件或任何人明知地使用虚假文件,而针对信出自首席法官手笔的指控全无根据,故没有基础显示案中被投诉的三名法官有任何不当行为。
律政司指出,监于本案情况特殊,包括该投诉的详情已经在公众层面广为披露,涉及针对司法人员作出非常严重的指控,基于公众利益,应向公众解述该刑事投诉,及给予警方的法律意见,即为何 即使以最宽松的尺度去考虑,黄汝荣的投诉也没有披露任何刑事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