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冯骅呼吁区议会候选人遵守《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网10月21日讯(记者龚学鸣)选举管理委员会昨晚举行第二场2015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候选人简介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表示,若候选人违反《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指引》),选管会有权向有关人士发出警告信,再犯会遭到选管会公开谴责,若违规情况严重,更有可能交由执法部门跟进事件,甚至需负上刑事责任,呼吁候选人跟从指引进行选举工作。
选管会昨晚为新界及离岛另外九个地方行政区的区议会候选人举行简介会,冯骅向候选人讲解选举安排及在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选举主任亦于同日完成抽签,决定各候选人在选票上排名次序及编配选举广告指定展示位置。
冯骅表示,若某候选人或某人在竞选期间违反《指引》,选管会会向有关人士发出警告信,若他们再度违规,选管会会发表公开声明谴责,让市民知悉事件;若事件涉及违法行为,有关人士可另被检控。他又说,选管会会向被投诉人征求答覆,才决定是否需要作出谴责,而选管会过往亦曾向选举宣传时违反《指引》人士,在投票日前作出谴责。
不当挂横额警方或跟进
冯骅又举例指,一些违反选举指引宣传行为,例如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把选举横额挂在栏杆,会触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有关条例同样适用于区议会选举。选管会会考虑交由食环署尽快采取行动,停止这些令其他候选人感到不公平竞选行为,警方亦有权执法,跟进事件。
有台下人士问到,若候选人向某些人提供金钱帮忙开设街站,却声称他们是义工,相关费用应否申报。冯骅回应指,若市民利用其私人时间协助候选人宣传、做 义工 ,有关服务不用计算开支,但若这些市民是受薪而提供服务,但候选人未有申报开支,则等同在申报书中作假声明,属违法行为。
廉政公署廉洁选举事务统筹钟丽端表示, 义务服务 是指 自愿、亲自、免费 为候选人服务,强调刻意漏报选举开支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