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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决定不起诉汤显明 汤面临纪律调查

内容摘要: 图: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与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向传媒公布不起诉前廉政专员汤显明 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大公网1月28日讯 (记者陈卓康 文轩)前廉政专员汤显明被指任内以公帑...

 


 

图: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与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向传媒公布不起诉前廉政专员汤显明 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大公网1月28日讯 (记者陈卓康 文轩)前廉政专员汤显明被指任内以公帑款客、多次外访及送贵重礼物等,经廉政公署调查三年后,律政司昨日宣布决定不对他作出刑事起诉。律政司表示,规例存在灰色地带,汤显明作为部门首长,于批准运用公帑方面确有酌情权,考虑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宣誓下作假证供等控罪,认为没有充分证据可达至合理定罪机会。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有关决定绝对没有政治考虑,不作检控并不表示认同汤显明于纪律和管治方面的行为。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午会见传媒解释,律政司的责任纯粹从刑事检控的角度作出决定,原因是没有充分的证据,并不会就汤显明在管治及纪律方面的行为作出评论。杨家雄指出,考虑决定是否检控时亦会考虑公众利益,但今次的决定纯粹是基于证据的考量,唯一的基础是证供不能达至合理定罪机会,并无其他任何因素。

英独立御用大律师提意见

被问及是否因为汤显明款待涉及内地官员而不作起诉,袁国强表示绝对没有这个因素。他说,明白社会非常关注事件以及当中的敏感性,故除了律政司刑事检控科考虑证供外,亦请了英国独立御用大律师JonathanCaplan提供意见,相信法律界没有任何人会指御用大律师会因为政治原因影响中立性。他亦重申,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会恪守基本法的要求,不会因为政治原因放弃检控工作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表示,此案所考虑的主要范畴有六项,分别为以公帑提供酬酢、外访安排、收受礼物和纪念品、馈赠礼物和纪念品、聘请一名内地学者,以及有否在宣誓下作出不实陈述或证供。

杨家雄说,调查亦考虑过汤有没有漏报外访时累积的飞行里数,但看不到有证据证明他有刻意讹骗或隐瞒。调查亦有考虑汤的外访是否太多与公务无关的观光性质,但证供显示大部分外访安排都是由接待单位决定,看不到有刻意的刑事成分。

杨家雄指出,已详细考虑过不同可能的控罪,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防贿条例有关罪行、欺诈,以及在宣誓下作出不实证供或陈述,但证据均不能够达至合理定罪机会,这是唯一的基础决定不检控。

律政司:不代表认同汤行为

被问到日后公务员是否可以继续做出汤显明的行为,如携亲人出席公务场合,袁国强承认相关的规则和条例中存在灰色地带,但经一事,长一智,经过今次事件后,政府内部及廉署已作出相应的检讨。

杨家雄称:汤先生的部分行为可能并不符合公众的期待,甚或有一些是不恰当,我们决定不检控,不代表我们认同他所有的行为。律政司的新闻稿则指出,明白汤显明被调查的某些行为可能带来质疑甚或批评活动策划,但今次律政司基于没有充分证据的考虑决定不作出检控,不应被理解为律政司认同汤显明的行为或当中任何部分。

杨家雄解释,汤显明作为廉政公署首长和监管人员,其责任是须恪守节约或用钱物有所值,以酬酢为例,活动,他有酌情权批准特别某顿饭人均上限可以超越银码,当规矩不清晰时,很难证明这人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故意有不诚实或不当行为,要界定这个人是真吝啬、假吝啬,是否用得其所,在刑事法律来说有非常大的困难。

立会议员促尊重当局决定

对于为何需要三年时间调查,袁国强称,廉政公署于2013年5月成立一个专责小组调查,调查的事项很多和比较琐碎,例如调查每一个纪念品有没有申报,每一餐饭都要找回吃过的人提供协助或问话,涉及的文件亦相当多,廉政公署花了超过一年的时间调查,其后刑事检控科再进行研究,英国御用大律师于去年十月时向律政司提供最后的法律意见,距今时间其实不多。

本身是法律学者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汤显明没有触犯刑事问题,有些事件他有申报,亦无明显证据证明延后利益,只能说他行使酌情权时,判断上做得不好。行会成员、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表示,相信律政司经过详细调查,而调查工作亦是公平公正;事件已告一段落,期望各界尊重律政司决定,不要上纲上线。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亦指,尊重律政司不起诉前刑事检控专员汤显明的决定,认为律政司背后有经过周详考虑。

事件未完 汤面临纪律调查

廉政专员白韫六昨日会见传媒表示,汤显明在任廉署五年,有一段时间是以公务员身份借调,廉署会将其行为告知公务员事务局跟进,律政司完成刑事方面的调查工作后,署方立即开展对涉事人员的内部纪律调查,有需要时会作出纪律处分,包括前社关处处长穆斐文,但具体受查人数未能透露。

白韫六强调,廉署的调查工作没有政治考量,是公平公正和全面深入,包括考虑在原有指控中并无包括的飞行里数,至于审计报告提到廉署违规及不足的地方,廉署已作出多项改善措施。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收到廉署的资料后会按程序处理。

律政司昨日在新闻稿指出,汤显明任职廉政专员期间,并无任何规例或廉署内部规则禁止饮用或购买包括茅台等烈酒,汤上任之前,廉署也曾有在官方场合以烈酒奉客的先例,律政司同意御用大律师的结论,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汤显明曾故意作出不当行为。送礼方面,律政司并无发现有低估礼物价值的证据,没有证据显示存在任何贿赂动机。

酬酢超支难证明为私利

此外,尽管部分由汤显明做东的官方酬酢活动超出开支上限,御用大律师认为不能为此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罪名提出检控,主要是汤显明作为部门首长,有权酌情批准超出人均上限的开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为一己私利而作出舞弊行为。御用大律师认为,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言,必须清楚区分刑事罪行和纯属违纪违规的界线。

审计报告于2013年对廉政公署提出多项批评汤显明担任廉政专员任内帐目混乱,包括以分单方式申报酬酢开支、以烈酒奉客、送赠贵重礼物,以及多次外访行程不必要等。立法会其后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事件,而立法会帐委会的报告以痛斥等历来最严厉的字眼予以强烈谴责。汤显明于2014年公开表示,对事件感到很大遗憾,强调自己的行为不是罪,不是贪婪,亦无关个人诚信。

港廉洁度排名跌一位

国际监察贪污组织透明国际昨日发表2015年清廉指数,香港的廉洁度,在全球168个国家或地区中排名18,比前年下跌一位。排名第一位是丹麦,得91分,第二位及第三位分别是芬兰及瑞典。亚洲区排名最高是新加坡,排第八位,中国内地排名第83位。

廉政公署发新闻稿回应称,在2015年的清廉指数中,香港的评分较去年上升,由2014年的74分,升至2015年的75分。尽管在全球的排名轻微下降一位,但整体评分上升,反映香港的贪污情况保持平稳,并没有恶化迹象,而香港继续享有清廉守正的公务员队伍品牌策划,以及公平的营商环境。

廉署指出,解读香港排名的变化时,须同时留意有个别国家或地区的整体评分录得显着升幅,尽管现时没有详细资料剖析该些地区排名上升的原因,但近年数宗备受关注的廉署案件,或会影响受访者对香港贪污情况的观感,因而收窄了香港评分的实际升幅。

根据2015年廉署周年民意调查,只有1.3%的受访者表示过去12个月曾遇过贪污,比2014年减少0.2个百分点,显示贪污在香港社会绝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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