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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立会三人维持收监

内容摘要:大公网3月10日讯(记者邓滔)前年11月占中示威活动期间,有三名青年因听闻立会审议版权条例而冲击立法会综合大楼,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惟律政司申请覆核后,三人被改判...

大公网3月10日讯(记者邓滔)前年11月占中示威活动期间,有三名青年因听闻立会审议版权条例而冲击立法会综合大楼,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惟律政司申请覆核后,三人被改判监禁三个半月。他们早前就刑期作出上诉,但遭法官驳回,直指三人的激进行为恍如暴动,维持判囚裁决。

激进行为 恍如暴动

法官张慧玲在判词中指,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认为纵使被告人无案底,法庭亦可处以阻吓性刑罚。张慧玲又表示不同意上诉人一方早前称,原审裁判官钱礼为三人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时,活动策划曾令到被告有合理期望会被判处服务令的说法。张慧玲解释,虽然钱礼曾为三人索取有关报告,但钱亦在法庭上表明服务令只是其中一个可能性,故认为钱并没有对被告人许下任何承诺。

张慧玲续指,观看案发片段后,完全赞同原审裁判官的改判决定,认为三名上诉人当日的激进行为性质,恍如暴动,故监禁合适,决定维持原判囚三个半月。

案情指,戴志诚(24岁)、张智邦(23岁)及石家辉(24岁)涉嫌于2014年11月19日凌晨,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外非法集结,并于同日先后用铁马撞击大楼入口,损坏了大楼玻璃门、玻璃幕墙、假天花及渠盖等,维修费达58.7万元。

另讯,热血公民成员李珏熙(22岁)涉嫌于前年十月占中示威活动期间,活动。用水樽掷向警长背部,被裁定袭警罪成,判监四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上诉至高等法院,但被法官即时驳回,法庭昨日颁下判决理据。

李珏熙上诉证供无理据

法官张慧玲在判词中质疑,上诉人李珏熙的医疗报告与其所描述的案情不脗合,指上诉人声称被警员造成前臂有伤痕,但从没有在医疗报告中反映出来。张慧玲又留意到,李对不同医生有不同的描述,故认为原审裁判官不接纳其证供是有理据及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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