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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囚携带攻击性武器罪成 法庭:须严惩暴力行为

内容摘要:大公网3月12日讯 (记者邓滔)保安员林达荣(26岁)涉嫌于去年参与反水货客示威活动期间,携带含有辣椒素的喷剂,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成。案件昨日在屯...

大公网3月12日讯 (记者邓滔)保安员林达荣(26岁)涉嫌于去年参与反水货客示威活动期间,携带含有辣椒素的喷剂,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成。案件昨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强调,法庭及社会绝不能容许以暴力方式表达诉求,故须处以阻吓性刑罚,判被告监禁四个月。被告准以一万元保释,等候上诉,被告须每周向警方报到三次。

被告林达荣被控在2015年3月1日参与光复元朗示威期间,被警员拘捕并搜出一樽稀释辣椒油。辩方呈上五封求情信,指出被告过去无案底,亲友形容被告性格和善。被告年幼时被评估为低度弱智,被告罪成后,必定失去保安牌照,对被告来说是一个深刻警醒。

法庭须严惩暴力行为

暂委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时指,涉案喷剂非市面可购得,而是被告个人调制,行为显然有预谋。涉案辣椒油未必如刀等,属于高伤害性攻击武器,但亦会对人造成灼热刺痛。本案现场正值游行,参与者逾百人。如被告使用该喷剂,将对在场人士构成安全威胁。

裁判官续称,港人享有和平集会及游行的自由,但法庭需向公众传递一个信息,市民如在集会游行时使用暴力,将会超越界线,在法治社会是不容许的。法庭必须严惩有关暴力行为,考虑被告有悔意,周末活动,涉案武器攻击力低,以及被告将会失去工作,决定判处被告即时监禁四个月。

辩方指本案定罪并不稳妥,相信在上诉庭会有相当的抗辩性,而上诉庭需要排期审理,很大机会到完成排期后已服完四个月的刑期,申请以现金一万元保释,活动,等候上诉。

被告准保释等候上诉

裁判官指,裁决时已小心考虑所有证供,不同意定罪不稳妥的说法,但考虑完成排期后被告可能已经服刑完毕,批准其保释申请。其间被告需每星期三次到警署报到,不得离开香港。

本案控罪指,被告于元朗寿富街55号外面公众地方,无合理辩解下管有一樽含有辣椒、二氢辣椒素及异丙醇的液体混合剂。事发时,有警员巡经上址,发现被告急急步横过马路,其间被告右手一直放进衣袋内,认为被告形迹可疑。警员截停被告,从被告衣袋发现一个装有棕色液体的胶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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