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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黄台仰梁天琦被控一项“暴动”罪再提堂

内容摘要: 图:涉及旺角暴乱的34名被告先后到法院应讯,包括激进政治组织头目黄台仰(右)及梁天琦(左)/中通社大公网5月11日讯(记者邓滔)旺角大年初二(二月九日)凌晨发生暴乱,...

 

图:涉及旺角暴乱的34名被告先后到法院应讯,包括激进政治组织头目黄台仰(右)及梁天琦(左)/中通社

大公网5月11日讯(记者邓滔)旺角大年初二(二月九日)凌晨发生暴乱,包括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梁天琦,以及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在内的34名被告,各被控一项暴动罪,他们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请撤销一名被告的控罪,获裁判官批准。至于其馀33宗案件则押后至6月28日,以待警方继续调查,及索取律政司的最终法律意见,其间各人准以继续保释外出。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昨日向法庭申请,撤销对李培浩(20岁、回收工人)的控罪。梁卓然又表示,直至本年4月26日,警方已拘捕了80人,会见了214名证人,及录取了486份证人口供。警方拍摄的涉事录像共达35小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录像亦有约46小时,而附近街道检取的录像则逾一万小时。活动,但基于案件涉及相当多材料,警方至今仍未能索取律政司的最终法律意见,故控方希望申请再押后其馀33宗案件,获裁判官批准。

至于33名被续控暴动罪的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22岁、无业)、梁天琦(24岁、学生)、同城活动,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30岁、侍应),以及美国队长容伟业(32岁、装修工人)等。控罪指,他们涉嫌于2016年2月9日凌晨时分,在香港旺角一带与其他人士参与暴动。而他们的原有保释条件为500至10万元。保释条件还包括住在报称的住址,以及不得进入旺角道、花园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范围等。

自旺角暴乱事件后,警方至今已拘捕80人,包括70男及10女。当中,有40人仍然被控以一项暴动罪。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9条,如暴动罪在高等法院处理,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0年。但在下级法院,经循简易程序来定罪,最高仅可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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