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特区政府公布来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明年3月26日举行\资料图片
大公网6月11日讯(记者朱晋科)特区政府昨日同时公布来届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日期。下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明年3月26日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今年9月4日举行,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选出35名议员,共选出70名议员,立法会选举提名期由7月16日开始,至7月29日结束。
立会换届 下月中接受提名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昨日宣布,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来届行政长官选举明年3月26日举行,选举日期于昨日刊宪。根据有关条文,若该空缺将出现的95日内的首日为星期日,该选举的投票日为该星期日;若该日不是星期日,投票日期为紧接该段期间开始前的星期日。
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今年9月4日举行,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选出35名议员,共选出70名议员,选举提名期由7月16日开始,至7月29日结束,有关公告昨日刊宪。选举事务处表示,获提名人士须年满21岁,为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并在紧接提名前的三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
选举事务处强调,除法律界、会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园境界、地产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第一)、工业界(第一)、金融界、金融服务界、进出口界、保险界12个功能界别,可接受非中国公民或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递交提名,其他界别和地方选区选举的候选人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
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的获提名人必须是该功能界别的已登记选民,而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则必须是民选区议员;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必须最少得到100名有关选区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在每份提名表格上签署的提名人不得超过200名,每名选民只可就某一地方选区选举签署一份提名表格。
在选举按金方面,选举事务处表示,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须缴交5万元选举按金,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则须缴交2.5万元选举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