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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状质疑曾健超讲大话 控辩同意事发现场实地视察

内容摘要:大公网6月11日讯(记者邓滔)七名警员被指前年十月占领期间,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踏入第七天审讯,曾健超就应否接纳新闻片作呈堂的案中案完成作供。三...

大公网6月11日讯(记者邓滔)七名警员被指前年十月占领期间,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踏入第七天审讯,曾健超就应否接纳新闻片作呈堂的案中案完成作供。三名被告代表大状质疑他讲大话,又指他一边作供,一边制造供词。案件周一(13日)再续。

金牙大状清洪昨日继续盘问曾健超,指出曾前年的证供从未提及被抬走路线、距离,以及涉案警员数目等。惟他在本案审讯期间,又突然清楚形容有关内容,故质疑他是一边作供,一边制造供词,但曾否认,称口供得三张纸,(警方)有问,我先有答。

三拒答金牙大状提问

清洪续指,警方早前邀请曾健超协助调查时,曾问他对于当日事件的叙述,是来自记忆或是从网上片段?惟曾健超三度蓄意拒绝回答。故此,清洪质疑曾健超当日没有充分协助警方,是基于担心自己日后被起诉。曾闻言表示不同意,认为他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代表第四被告刘兴沛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指出,案发后五日曾健超曾接受免费报章《am730》访问,当时他忆述事件时提到当天被喷胡椒喷雾后,个脑根本谂唔到咁多嘢,但他早前在庭上作证时,又坚称自己对当日发生的事有独立记忆,故蔡维邦质疑他在讲大话,但曾健超一再否认。

再次承认是淋液体男

其后,蔡维邦又就淋泼液体一事盘问曾健超,法官闻言提醒曾健超,有关问题可能令其被刑事检控,而他可选择保持缄默,但曾再一次承认自己为淋液体男子。而曾健超早前作供时曾称,只有警方才会在示威活动中使用武力,并因此推断制服他的人为警察,但蔡维邦向曾指称,当日其淋泼液体的行为亦属武力行为,认为他的估计欠基础,又质疑曾只是在摆政治姿态,曾健超不同意。

代表第六被告关嘉豪的资深大律师林芷莹则指出,曾健超的法律代表曾经在其袭警案中指出,涉案淋泼液体的男子与在中区警署被捕男子并非同一人,但曾不但在庭上承认自己为涉案男子,更指出自己为中区警署闭路电视中被捕人士,故大律师怀疑曾是讲大话。曾健超否认。

至于,控方昨日于审讯完结后,在庭外透露案中案尚馀八位证人,并可能于下周二进行实地视察,但仍有待法官决定是否有需要。据了解,控辩双方皆同意进行实地视察。

法官视察现场非罕见

法官处理案件期间,前往案件现场视察,虽然不常见,但仍然偶有发生。其作用是让法官了解案件现场情况,有助法官去分析各方证据及证供。法官决定要安排现场视察,是基于个别案件需要,并无倾向某些控罪必定会进行现场视察。

近年较广为人知的现场视察个案,是在2014南丫海难肇事船长误杀案,法官与陪审团曾前往海难现场视察。主审法官祈彦辉指前往现场一带考察,有助陪审团分析案情。他又表示,视察现场地点虽是法庭外,但会被视为法庭的延伸,故不能拍摄视察过程。

另一宗较具代表性的案件,是2011年区域法院处理市民禁制邻居烧香案。入禀人指,邻居烧香时会令人呼吸困难。主审法官陆启康就在审讯时,到现场了解烧香时的真实情况,并在现场逗留一个多小时,等待烧完香后才离开。

在2009年,法庭处理铜锣湾利舞台后巷寮屋水族小店的逆权侵占案,该案主审暂委法官郭霭诚也曾前往现场视察约十多分钟,实场了解水族小店位置,以助日后分析双方提供的图则及口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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