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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黄之锋覆核参选年龄 官:政治问题由立法会处理

内容摘要:(摘要)现年19岁的香港众志秘书长、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将参选立法会的最低年龄由21岁降至18岁。高院昨日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判...

(摘要)现年19岁的香港众志秘书长、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将参选立法会的最低年龄由21岁降至18岁。高院昨日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判词明确指出,21岁的参选门槛合理及合乎比例,黄之锋的申请根本无合理可争拗之处。判词同时指出,这是政治问题,应该由立法会处理。

高等法院拒绝批出黄之锋就参选年龄司法覆核申请\资料图片

官方:政治问题应由立法会处理

大公网6月23日讯 法官区庆祥在判词中指出,定立最低参选年龄的目的是确保参选人有一定的成熟程度,而申请人(即黄之锋)亦不否认参选年龄是需要有限制。而据政府所提供的资料显示,欧洲多个国家的最低参选年龄门槛为21岁或更高。法官认为,设立限制的幅度是属酌情的政治判断,又认为相关资料已足够展示21岁属于合理范围内。

担任公职须负起较高责任

对于黄之锋指称,投票年龄与参选年龄不一致是不合逻辑,法官表示不同意。法官解释,投票与参选有明显的分别,因成功当选者需要担任公职,并要肩负起较高的责任,与投票显然有分别,因此两者有不同限制并非不合理。

最后,法官区庆祥指出,纵使他认为本案有可供争拗的理据,但有关决定乃为立法机关的职责,故法庭并不适宜自行下令,将参选门槛由21岁降至18岁。基于上述理由,法官认为黄之锋所提出的理据并无合理可争拗之处,因此拒绝批出其司法覆核申请。

有关讼费方面,法官决定不作任何颁令,诉讼双方均要各付自己的讼费。

黄之锋在庭外表示,他会再与律师商讨,以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黄之锋去年十月申请司法覆核,表示香港居民于18岁便享投票权,但《立法会条例》规定香港居民年满21岁才可参选立法会地区议席,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参选的权利。他并称,不想永远揹?学生的名头,如果获判胜诉,他会考虑参选立法会云云。各界都指摘黄之锋滥用司法覆核,只为自己参选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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