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7月12日讯(记者邓滔)英冠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56岁)前年因洗黑钱逾七亿元,被判囚六年,杨不服定罪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经审讯后,终院于昨驳回杨的上诉并立即取消其担保,须继续执行馀下约四年多刑期。杨于犯人栏等候裁决时神情紧张,但闻判后表现冷静,杨的妻子王曼郦及儿子杨梓聪闻判后,双双表现失落,其后二人不发一言便乘私家车离开。
上诉人一方提出三大争议点是,控方需否证明被告处理的财产事实是犯罪得益、洗黑钱的控罪元素是什么,以及控罪是否有重叠问题等。
终院昨日颁下判词指出,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有关洗黑钱控罪,控方毋须证明杨处理的黑钱涉及的是什么罪行。控方只需证明,杨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代表犯罪的得益的情况下,仍处理该项财产,即可将杨入罪。终院解释,构成有合理理由相信正处理的财产是犯罪的得益,即是指任何人客观地看这些理由都会相信如是。
刑期尚馀四年多
就有关控罪的重叠问题,终院指出,案中每项控罪都是基于很多次银行帐户的入帐而提出检控,而每项个别的存款产生关联,成为性质类同的行为,以致大可视为相同交易或犯罪勾当的一部分。故此,终院认为具充分理由以一项控罪来归纳多项存款,并没有违反不容许重叠的规则,因而裁定维持上诉庭对杨家诚案的裁断,即是将963次个别的入帐,归纳为五项控罪的做法并没有对杨造成损害。基于上述三点,终院认为裁决并无不妥,故驳回杨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杨家诚于前年三月,被裁定五项洗黑钱罪成,判监六年。杨家诚其后上诉至终审法院,案件于本年5月31日审理,其间他获准以700万元现金及600万现金人事担保,保释等候上诉,现时尚馀四年多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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