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提出司法覆核的本民前梁天琦(从左至右)、社民连吴文远、陈德章三人昨日离开香港高院后接受传媒采访 法新社
大公网7月28日讯(记者邓滔)九月立法会选举的提名期将于明日结束,选举管理委员会就对参选人的要求,于本月中发出声明,要求今届立法会选举的参选人签署确认书以确认他们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但表明会参选九龙西直选的社民连吴文远,和已报名参选新界东直选的本民前梁天琦等人,因不满有关决定,日前(25日)入禀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紧急审理申请。高等法院昨日紧急开庭进行指示聆讯,讨论案件是否有需要紧急处理,但法官认为案件无急切性,不必在本周五(29日)提名期满前审理,故拒绝紧急审理申请。案件排期再讯。
代表选管会一方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昨日反对有关申请。莫陈词时指出,选举已经开始,现时司法介入将造成延误,故应留待日后的选举呈请,才再作处理。莫又认为,申请人一方所提出理据存政治偏见,及不够中立。而代表申请人一方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则称,案件牵涉公众利益,不但会影响公众对选举制度的信心,更会影响公众对选管会的期望。李柱铭又认为,即使申请人于选举后,提出选举呈请并成功,结果亦已无可挽回。
两案的申请人为,梁天琦(25岁),吴文远(39岁)及陈德章(27岁),他们早前透过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和潘熙撰写入禀状,要求法庭颁令,中止选举委员会于2016年7月14日颁布的参选人确认书。
法官认为并无迫切性
法官区庆祥听取双方陈词后,一度休庭20分钟以考虑判决。区官裁决时引述案例,指法庭要保护选举程序的健全运作,故不能接纳选举中提出的司法挑战。法官又同意,选管会让参选人在不签署确认书的情况下交提名表的安排,指若选举主任接纳梁天琦成为候选人,就不会对他不公平。而纵使选举主任不接纳梁的参选资格,他亦可就此提出选举呈请,故区官不认为如申请人一方所指是无可挽回的结果,因此不认为有迫切性开庭审理,决定不会在本周五提名期结束前处理。
另外,法官又指示申请人与选管会商议时间表,再择日审理有关司法覆核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