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广东警方向香港警方移交疑犯,双方签署移交书 大公报记者 石华摄
大公网7月29日讯(记者石华)香港与内地就进一步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完成第二轮磋商,由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率领的港方代表团,与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及港澳办官员率领的内地代表团,昨早在深圳会谈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双方同意将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根据宪法、基本法及两地相关法律,秉持依法办事、求同存异、双向互惠、保障人权的原则,写入新的通报机制文本当中。
磋商于昨日上午十时正式开始,持续两个多小时。新华社会后报道,双方代表在一国两制方针下,从有利于保障两地居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打击跨境犯罪和有利于两地长期繁荣稳定出发,就相互通报机制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磋商,取得一致。双方同意将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及两地相关法律,秉持‘依法办事、求同存异、双向互惠、保障人权’原则,写入新的通报机制文本当中。
一国两制下展开工作
双方就通报机制的渠道、时限、内容、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研究,并就通报机制文本的条款和相关具体内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双方一致表示,将力争使新的通报机制安排更加规范、有序、透明,更加具有操作性、便捷性,更加有效地保障两地居民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地打击跨境犯罪,切实维护两地社会长期繁荣稳定。
出席的内地官员代表包括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公安部港澳台办主任李江舟、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郭林,以及国务院港澳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代表。香港特区政府代表团由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率领,成员包括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黄志雄、海关关长邓忍光、入境处处长曾国衞、廉政公署执行处助理处长唐永德及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陆少冰等。
黎栋国表示,在一国两制下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上次会议回顾了通报机制的发展情况,面对一些课题,双方有坦诚及充分的深入交流和沟通,相关工作不单是为香港市民,也是在内地居民共同期盼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和处理通报机制,维护两地人在法例上的权利,做到公平、公开、透明,表现执法和守法精神,期望在友好的磋商中取得进一步成果。
将双方文本合二为一
陈智敏表示,会以坦诚务实态度,整理通报机制在2011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整理通报机制充分考虑了两地的法律特点,会将双方的文本二合为一,会议主要讨论这份文本,作为日后正式签署的基础。
另外,公安部于会上公布一宗两地警方相互通报的典型案例,即3.14香港找换店劫杀案犯罪嫌疑人揭冠国被广东警方抓获的具体情况。
磋商源于反映香港铜锣湾书店连串事件后,行政长官梁振英于上月主动致函中央政府,提出检讨现行香港和内地的通报机制,国务院港澳办于6月27日回覆表示同意。7月5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等官员在北京与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进行第一轮磋商,达成四方面共识,包括将通报时限具体订为14天内,明确通报内容、增加通报渠道和通报范围。
学者料下轮磋商后可签协议
法学专家、北京大学宪法学博士宋小庄形容,本轮磋商进展良好,预计双方对大部分条款都将取得共识,可能在第三轮磋商后就正式签署协议,相比于2000年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签署《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此次协议签署人可能升至正部级,为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和香港特首梁振英。
惟宋小庄表示,除双方可能达成的共识条款外,个别条款上可能仍存在分歧,本轮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对跨境探视权,港籍犯罪嫌疑人逃往内地被捕后,其家属及家属委托人可能可以实现跨境探视,但涉及港方政府公务人员,即便接受委托也无法获得探视。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表示,对于通报机制适用的执法部门内地宪法有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军方、纪委、国安局。双方目前磋商的司法通报机制是涉及普通犯罪的机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安部门则并未包括;内地宪法对司法机关的界定非常明确,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