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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主任收刀片信恐吓 曾裁定梁天琦提名无效

内容摘要:图:沙田政府合署的民政事务处办公室早前收到恐吓信大公网8月7日讯 (记者陈达坚) 多名港独人士被选举主任裁定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后,接连有人对相关选举主任进行起底及恐...

图:沙田政府合署的民政事务处办公室早前收到恐吓信

大公网8月7日讯 (记者陈达坚) 多名港独人士被选举主任裁定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后,接连有人对相关选举主任进行起底及恐吓,恐吓行动更是变本加厉。警方昨日证实,前日收到一名女子报案,称在沙田政府合署办公室内,收到一封内附刀片及诅咒字句的信件,据了解,收信人为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案件已列作刑事恐吓案,由新界南总区重案组接手调查,暂未有人被捕。有大律师指出,寄上刀片及诅咒字眼的信件给特定人士,已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

据消息称,沙田上禾輋路沙田政府合署四楼的民政事务处办公室,上周五接获一封信件,收信人为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信内有一张A4纸,约写上两行字,内容大致指何丽嫦用权力阻挠选举,又有字句提到等天收,信中更附有一块刀片。何通报上级,警方接手调查案件。

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寄刀片信和写上恐吓字句给某人,层次上较网上留言或只是斋讲恐吓更严重,因发信人可能有伤害人的意图。陆伟雄以数年前本港出现疑似炭疽信为例指出,刀片信即等同寄出疑似炭疽信,肯定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

最高刑罚可判囚五年

他又指,刑事恐吓罪亦可分为两个程度,如果不是有计划进行,被捕疑犯将会转介裁判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最高刑罚为入狱两年及罚款;如果刑事恐吓行为是有计划,例如有第二波或第三波等进行,犯罪程度更为严重,涉案被捕疑犯会转往区域法院审讯,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

沙田民政事务专员何丽嫦在今年立法会选举期间担任新界东选举主任,早前她依法裁定主张港独的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梁天琦等人提名无效,随即被人在网上放上照片并起底,更有人留言发出恶毒诅咒乃至死亡恐吓。而裁定香港民族党陈浩天提名无效的新界西选举主任罗应祺同样遭到网上恐吓。

特区政府日前发表声明,强调有关言行不能接受,并表示警方高度重视事件,会依法采取适当的行动。经深入调查后,警方上周在筲箕湾以涉嫌不诚实或犯罪意图而使用电脑拘捕一名22岁姓蔡男子;昨日警方再在元朗拘捕一名涉嫌在网上恐吓选举主任的19岁姓郑男子,中文大学确认,被捕人士是该校风险管理课程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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