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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主任遭起底恐吓灭门 网络欺凌或触犯私隐条例

内容摘要:大公网8月2日讯(记者龚学鸣)香港民族党陈浩天因其港独主张明显抵触基本法而被选举主任取消选举资格。有港独支持者在网上将该名选举主任起底,把其详细资料上载到网上,更...

大公网8月2日讯(记者龚学鸣)香港民族党陈浩天因其港独主张明显抵触基本法而被选举主任取消选举资格。有港独支持者在网上将该名选举主任起底,把其详细资料上载到网上,更有人留言发出恶毒诅咒乃至灭门恐吓。特区政府昨日发表声明,强调有关言行不能接受,并表示警方高度重视事件,会依法採取适当的行动。私隐专员黄继儿表明,取自公共领域的个人资料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管,促有关人士尊重他人私隐。亦有法律意见指出,网民的言论或涉及恐吓成分,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

裁定陈浩天选举提名无效

主张港独的陈浩天早前因不拥护基本法而被选举主任裁定其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事后,网上有激进分子把该名担任新界西选举主任起底,在网络上公开其地址、电话以及照片。有4000名网络激进分子在相关帖文下留言,部分人要求进一步公开该选举主任住址;亦有人威胁他会为此付出代价,祸一定及妻儿;更有甚者则诅咒会行街车断脚,终身残废、父母中风、子女生癌等。香港民族党不但没有劝喻支持者,更加在其网页上煽风点火,声称有关反抗是无可厚非,更向公职人员喊话称:暴政之下,执行者绝不无辜。

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留意到有些人士因不满选举主任依法就个别参选人的提名作出的决定,公然在网上对相关人员作出恶意人身攻击,甚至带威吓性的言行:我们认为这些言行不能接受,特区政府予以强烈谴责。警方亦高度重视事件,并会依法採取适当的行动。

发言人强调,选管会、选举主任以及选举事务处和所有负责选举事务的人员,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和相关法例的要求处理选举事宜,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接下来将会不少与选举有关的活动,包括选举论坛、选管会举办的候选人简介会等,政府发言人呼吁所有参与有关活动的人士秉持和平、理性及守法的原则,尊重在场人士。任何人如在活动期间作出破坏秩序和违法行为,主办单位和执法部门会严正处理和跟进。

私隐专员促尊重他人私隐

私隐专员黄继儿表明,取自公共领域的个人资料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管,劝喻有关人士尊重他人私隐。他又説,公署反对任意网上起底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甚至进行网上欺凌的行为。黄继儿指,纵使香港未有专门规管网络欺凌的法例,但若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任何人出于以获取金钱得益,或令事主蒙受金钱上或其他财产上损失,又或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披露资料,即属刑事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五年。

大律师萧震然接受本报查询时指出,事件中出现的部分威吓性字眼,若事主感受到恶意,感到受惊或忧虑,发表言论的人士可能触犯恐吓罪;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干犯刑事恐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入狱五年。他又指出,部分人以为在网络上可以随意发言,但现今科技已经能够轻易追踪到每一个用户。萧震然提醒市民,不要因为贪好玩而分享或转发有关帖文,认为这同样可能触犯相关条例,构成犯罪。

李慧琼:港独违反基本法

表明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早前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不获立法会选举参选资格。九名超级区议会参选人昨日出席电台选举论坛,当中就主张港独人士应否获得参选资格的问题进行辩论。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认为,港独明显违反基本法,立法会选举并非推动港独的平台。工联会王国兴则尊重选举主任的决定,又认为反对港独乃天经地义。

周浩鼎:港独搞垮香港

李慧琼指出,香港永久性居民乃依法享有被选权,这个权利是透过基本法和本地相关法例和规定;而选管会是依法办事,一直以来都有权审查各个参选人是否合乎资格获得有效提名,相信选管会是徵询过法律意见后,才决定哪些参选人的提名无效。她又指出,候选人一旦当选成为立法会议员,必须宣誓确认拥护基本法,但个别人士却透过参选立法会来推动港独,做法明显违宪。

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批评,搞港独等同搞垮香港,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又指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质疑推动港独的人士连这样的宪政框架都不承认,为何仍要参选立法会。

王国兴:反港独天经地义

反对派参选人则声称,自己虽然不支持港独,但亦应尊重其他人的言论自由,质疑选举主任政治审查云云,其中民主党涂谨申更将矛头指向行政长官梁振英,辩称港独议题在社会上萌芽,是因为梁振英透过施政报告,将议题放大所致。

工联会王国兴回应涂谨申的言论时説,不应该事事归咎于梁振英,称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基本法、反对港独乃天经地义,亦是每一位市民应有之责任。他又认为,今次选举主任依法作出决定,应当尊重,而香港是法治之区,如果有人不满选举主任所作的决定,可以循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此外,一众参选人亦有讨论立法会拉布问题。李慧琼批评反对派反梁振英反到上脑,连惠及民生的议题都要拉布,令本届立法会未能完成审议《2016年医生註册(修订)条例草案》、《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和《2015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

其他已报名参加超级区议会的名单还有:民主党邝俊宇、民协何启明、街工梁耀忠、公民党陈琬琛、新民主同盟关永业。

网络欺凌或触犯私隐条例

就近日临近选举,有网民针对个别人士(包括公职人员)发起追查及公开其个人资料(起底),并出言恐吓,可能涉及网络欺凌,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黄继儿劝喻有关人士尊重他人的私隐,以免触犯法律。

就个人资料私隐而言,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保障资料原则,要判断某些行为是否触犯私隐条例,要视乎个人资料是否透过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是否有通知当事人收集资料的目的等。

当网络欺凌涉及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包括在公共领域内收集的个人资料,资料使用者(无论是个人或机构)须遵从私隐条例内保障资料原则的要求。若违反保障资料原则,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资料使用者採取补救措施,以免触犯条例的规定。不遵守执行通知即属犯罪。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万元和监禁两年。如罪行持续,可处每日罚款一千元。

此外,条例第64条亦订明,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任何人出于以下意图披露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即属刑事犯罪。例如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如任何人披露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不论其意图如何,亦属犯罪。最高刑罚是罚款一百万元和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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