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17日讯 (记者龚学鸣) (()) ()六名立法会选举参选人因主张港独被裁定提名无效。民阵昨日召开记者会,宣布计划本周日发起游行,声称反对政治筛选,实则为港独张目。民阵召集人岑子杰称,游行不是选举活动,呼吁参与者不要带同候选人直幡云云。有法律界人士质疑,这样的活动很容易变成选举广告,招致额外的选举开支,届时民阵或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并非候选人亦非选举开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
民阵昨日在铜锣湾教协举行记者会,计划于本周日下午在铜锣湾东角道发起游行,反对政治筛选,而目前已入纸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岑子杰声称,取消参选人资格一事不会很快解决,还会延长一段长时间,欢迎任何派别人士参与。而六名被取消资格的人之中,只有中出羊子答允可能会出席游行,其馀五人未有回覆。记者会上,港岛候选人何秀兰名单排第三的工党郑司律、新东候选人社民连梁国雄等立法会选举候选人亦有出席活动。
口头呼吁勿带直幡游行
另外,岑子杰又称,明白现时是敏感时刻,而游行不是选举宣传活动,呼吁候选人及支持者不要带直幡出席游行。被问及假如遇上这样的情况会如何处理,岑子杰扬言到时只能口头呼吁参与者不要这样做,相信候选人也不想添烦添乱云云。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由于游行是政治活动,若然有候选人举起牌头,特别是派发传单,这样就是选举广告。至于选举开支,则要视乎有多少人参与而定。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广告的定义,就选举而言,指为促使或阻碍一名或多于一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而发布的─(a)公开展示的通知或(b)由专人交付或用电子传送的通知;或(c)以无线电或电视广播,或以录像片或电影片作出的公告;或(d)任何其他形式的发布。
候选人游行难撇清身份
对于民阵呼吁任何人士都可以参与游行,马恩国说,候选人参与游行的话,很难撇清个人身份还是候选人身份。若果最后变成选举广告,民阵可能触犯了《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并非候选人亦非选举开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
曾参选多届立法会选举的民建联叶国谦认为,在选举期间,任何活动促成候选人当选的活动,都可以视为选举广告,涉及选举开支,但由于现时未见到有反对派候选人在游行进行任何宣传活动,所以都难以评估游行会否涉及选举广告。
已报名参选港岛区有:张国钧、郭伟强、叶刘淑仪、许智峯、陈淑庄、郑锦满、罗冠聪、司马文、王维基、沈志超、詹培忠、徐子见、何秀兰、刘嘉鸿、黄梓谦。已报名参选新界东有:葛佩帆、陈克勤、邓家彪、容海恩、李梓敬、方国珊、林卓廷、杨岳桥、张超雄、范国威、侯志强、陈志全、麦嘉晋、廖添诚、黄琛喻、郑家富、陈云根、陈玉娥、李偲嫣、梁颂恒、梁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