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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霞:对非法宣誓的候选议员 应取消资格并依法追责

内容摘要:陈清霞 资料图大公网10月16日讯(记者 任一龙)针对近日新一届香港立法会举行当选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候选议员竟故意扰乱宣誓仪式,公然在立法会上侮辱国家民族、鼓动...

陈清霞 资料图

大公网10月16日讯(记者 任一龙)针对近日新一届香港立法会举行当选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候选议员竟故意扰乱宣誓仪式,公然在立法会上侮辱国家民族、鼓动港独。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主席、著名律师陈清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作为一名立法会议员,不论政见,都必须首先尊重立法会、遵守法律和立法会规则。上述候选议员数典忘祖的恶劣行径不但是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华人的侮辱,更是对民族尊严和历史正义的践踏,于理不合,于法难容。这些候选议员甚至不具备中国国民应有的基本操守和底线,更谈何资格代表选民决定香港前途。

香港立法会是中国国家主权下的特区建制,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宪制性义务。立法会议员作为民意的代表,本应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维护选民利益、推动香港稳定发展等议题上,而不是将立法会变成其鼓动港独、肆意妄为的舞台。陈清霞说: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是庄严仪式,也是成为立法会议员的法定必经程序。当今民主国家及地区的政治首长、主要官员、法官及议员等,在上任前都必须依照本地的宪制性法律或相关法律宣誓,如有拒绝依法宣誓或者不能完成宣誓者,就会丧失就任资格。在美国等国家,如果言辞中有涉及民族或种族歧视和侮辱的字眼,甚至可能因涉嫌构成'仇恨罪'而触犯刑法。

香港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早已明文规定,立法会候选议员就职时必须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立法会议事规则,议员如未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进行宣誓,则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如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其须作出的誓言,则该人必须离任;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陈清霞特别指出,既然这些候选议员拒不按照法律规定庄严、完整地宣读誓言,就应依法取消其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并应责令其闭门反省、向社会公开致歉。

上述候选议员当初在参选立法会时均已签署了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的声明,但与他们在就职宣誓中的行为相比较,他们当初所作的提名声明内容明显不实。陈清霞说,香港当局应当调查他们是否违反《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参选时是否有作出虚假的法定声明。此外,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对于煽动叛乱、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也有相关规定,上述候选议员在立法会上公然鼓动港独,实施叛乱、分裂国家的行为,已严重涉嫌触犯刑事条例的规定并构成犯罪。

陈清霞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包括立法会在内的所有建制必须严格依法运作。少数候选议员这种拒不依法宣誓、公然藐视和违反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的行为已严重干扰香港的社会治理,极大损害了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品质,立法会和香港当局绝不能姑息纵容,必须严格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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