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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法官认同政府理据 行政立法关系无损

内容摘要:图:袁国强表明,不可能容许不符法律要求的人出任立法会议员大公网10月20日讯(记者冯瀚林)律政司前日入禀高院申请紧急司法覆核,阻止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为青年新政梁颂恒、...

图:袁国强表明,不可能容许不符法律要求的人出任立法会议员

大公网10月20日讯(记者冯瀚林)律政司前日入禀高院申请紧急司法覆核,阻止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为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宣誓,有网站就此举展开调查,结果显示,约二万二千名投票网民中,超过九成六受访者赞成入禀。对于法庭未批临时禁制令但批准司法覆核许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回应说,尊重区庆祥法官前晚的决定,但区亦清楚指出,政府申请司法覆核申请有合理理据,而即使无批准临时禁制令,不代表梁、游上周三宣誓有效。袁强调,今次司法覆核绝对不会破坏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系,而基本法列明宣誓是一个宪制责任,不可能容许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议员出任立法会议员,而现阶段不需要人大释法。

经济通昨日发起民调,问题是你是否赞成特区政府向法院寻求司法覆核,阻止游蕙祯和梁颂恒再宣誓?截至深夜十一时,共有二万二千人投票,当中九成六受访者、即超过二万一千人赞成政府向法院寻求司法覆核。

宣誓是严肃宪制责任

袁国强昨日回应指,前日申请涉及两个司法程序,第一是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注册选民和律政司司长就任何若无权履行立法会议员职务,但仍然履行的话,就有权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和其他相关济助。第二个程序就是司法覆核,原因是《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的对象不包括立法会主席,因应昨日立法会主席作出的决定,所以提出司法覆核。

他续说,尊重区法官前晚的决定,但法官清楚指出,政府申请除了有合理理据外,亦说虽然他无批准临时禁制令,亦不代表、意味着两位议员,即游蕙祯和梁颂恒两位议员,他们上星期三的宣誓必定在法律上有效,现阶段是不代表有一个这样的裁决。

被问到会否破坏三权分立,袁国强表示:这个我必须澄清,这绝对不会破坏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关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讲明不只立法会议员,其他例如法官、官员都要进行宣誓,而宣誓是严肃的宪制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香港法例第十一章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是落实基本法相关的宪制责任,因此不涉及行政机关和立法会之间的关系,这是执行基本法下一个宪制责任的宪制和法律问题。

立会无可能凌驾法律

袁国强又说,认同有社会人士所言,立法会亦要守法,立法会无可能凌驾法律之上,议员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一个宪制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若然立法机关或立法会主席的看法与行政机关有分别,最好就是交由法庭解决,这是尊重法治的做法,并不存在行政机关不尊重立法会或不珍惜立法会自己的运作。他重申,基本法第一○四条里的宣誓是一个责任,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不可能容许不符合法律要求、没有履行宪制责任的人,出任立法会议员和行使他们的职务。

至于会否人大释法,袁国强解释,这个问题可以在香港司法系统处理,律政司立场是现时不需要人大释法。

陈弘毅:不涉干预运作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认同行政、立法之间应该有界线,但今次诉讼针对的是议员的资格:这不涉及所谓干预立法会运作,因为议员是否有资格当议员或已丧失资格做议员,这不是立法会内部运作,而是如何理解两条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以及《立法会条例》第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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