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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律师撑梁君彦:议事规则不容硬闯宣誓

内容摘要:四位建制派律师议员及法律界人士昨召开记者会,一致欢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押后梁、游宣誓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大公网10月26日讯(记者冯瀚林)四位有法律背景的立法会议员昨日...

四位建制派律师议员及法律界人士昨召开记者会,一致欢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押后梁、游宣誓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网10月26日讯(记者冯瀚林)四位有法律背景的立法会议员昨日召开记者会,一致欢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押后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宣誓的决定。民建联副主席、律师张国钧认为,立法会主席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并无宪制责任让每一位议员做到成功宣誓。至于梁颂恒指出要按议事规则第十八条(二),在毋须预告下提出宣誓要求,张国钧反驳指,议事规则第一条已清楚说明,若议员未能有效宣誓便不得出席会议及进行表决。对于反对派指主席押后两人宣誓是剥削议员权利,资深大律师、民主思路召集人汤家骅表明不认同,梁游是否丧失资格正是法律争议点,梁君彦暂缓宣誓显示了对司法程序的尊重。

梁美芬:基本法有凌驾性地位

本身是大律师的经民联梁美芬认为,梁君彦的决定回应了社会民情,也是明智决定。梁美芬强调,根据普通法、案件判例、《宣誓及声明条例》、《议事规则》和《立法会条例》,梁、游违反了效忠特区的要求,认为他们的议员资格应该失效。被问到基本法是否凌驾于议事规则,梁美芬回应指,根据基本法第八条,基本法在香港有一个凌驾性地位,是最高的法律,所以一切都要符合基本法。其实基本法第一零四条的要求亦非常清楚,这是需要执行和遵守。

汤家骅:剥削权利讲法不正确

资深大律师、民主思路召集人汤家骅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主席押后两人宣誓是剥削议员权利的讲法不正确,因为两位议员是否丧失资格正是法律争议点,而梁君彦的决定是一个务实决定,暂缓宣誓不失是对司法程序的尊重,等候判决再按指引办事,这样处理不一定是错。

张国钧:无宪制责任不断安排宣誓

对于梁、游指立法会主席有宪制责任让他们宣誓,民建联副主席、律师张国钧指出,香港法律条文之中,并无条例写明立法会主席有宪制责任不断为每一位议员宣誓至成功为止。至于梁、游指立法会主席必须要按照议事规则第十八条优先处理宣誓,张国钧认为并不代表主席必须要为每一位议员进行宣誓。对于梁颂恒表明会冲入议事厅出席会议,以及按在无预告下提出宣誓要求,张指出,议事规则第一条已清楚说明,若议员未能有效进行宣誓,他是不得出席会议,以及进行表决。

何君尧:主席决定明智惠社会

律师何君尧表示,立法会主席的决定明智,对社会整体有裨益,大大减低了流会风险,又指不希望有冲击议事厅的情况发生,期望梁、游两人以理智和依法争取及讨论,而不是用粗暴及不合法去干扰。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有任何人同梁、游捆绑,我奉劝你作出英明决定,要切割。

周浩鼎:法院承认主席处理权力

民建联副主席、律师周浩鼎认为,梁君彦的决定合法合理,而基本法第七十二条(二)清楚写明立法会主席有权决定议程,是否安排宣誓,让哪位议员宣誓,这是根据基本法赋予他的权力范围之一。他又引述2004年梁国雄申请司法覆核案件的判词,当中有一个原则相当清楚,对于立法会主席行使权力处理议事规则或者主持会议方面是否对错,法院也不会质疑,证明法院也承认主席有权力处理议事规则。

陈曼琪:反对派支持再誓是滥权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梁颂恒及游蕙祯当初在立法会秘书长监誓下,以辱国、粗言秽语及非常不当的方式,耗尽了《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9条的法定程序,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已不具就任资格。如立法会主席仍安排梁游重新宣誓,或仍有立法会议员撑梁、游重誓入立法会,亦涉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构成滥用职权。

聆讯在即押后恰当林健锋:免宪制危机

【大公报讯】记者吴维思报道: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昨日宣布押后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二人宣誓,决定获建制派支持,认为宣誓事件正进入司法程序,押后二人宣誓乃恰当做法;又批评二人藉宣誓播独,既不获市民支持,亦显示他们无意履行议员宣誓时的承诺。

李慧琼:建制派遭逼埋墙角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则表示,民建联支持梁君彦押后梁颂恒和游蕙祯的宣誓安排,形容有关决定是两害取其轻,避免立法会成为宣扬港独的平台之馀,亦能让立法会有效运作。她又批评,梁和游在宣誓时公然侮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行为极有可能违反基本法,二人至今仍未承认过失,坦言建制派今次是被逼埋墙角,要做宪法守护者,不能视而不见,因此选择在上星期的立法会大会上集体离场抗议。

行政会议成员、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表示,由于高院正在排期聆讯,而聆讯结果可能会导致游梁两人丧失议员资格,如果梁君彦在现阶段为游、梁两人监誓,届时法院的判决就有可能无法得到落实,更可能会导致宪制危机,衍生更复杂的问题。因此,他认为梁毋须急于在本周三就安排为他们监誓。

林健锋亦指,梁游两人在第一次宣誓时的所作所为,已清楚显示他们并不愿意遵守誓词中的承诺,相反只是借庄严的宣誓场合公然宣传港独、展示香港不是中国的标语,完全违背了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精神;两人更以支那侮辱国家及民族,激起公愤。再者,游梁两人面对广大市民的怒斥和谴责仍死不认错,百般推搪,认为梁君彦毋须再为两人安排宣誓。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表示,梁君彦的裁决合理,认为梁颂恒和游蕙祯当初宣誓的表现,不但辱华,而且违反基本法,已构成拒绝或忽略宣誓,若主席容许两人重新宣誓,对制度的伤害更大。至于梁、游二人坚持今日进入议事厅宣誓,陆颂雄指,希望二人熟读议事规则和基本法,不要再发生闹剧,令议会的形象再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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