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认为,人大指明拒绝宣誓后果,可减争拗。网上图片
大公网11月6日讯(记者龚学鸣)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基本法第104条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条文进行释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释法有法律根据,并指梁颂恒、游蕙祯在会议厅的行为完全违法。她认为,今次人大释法将令基本法有关条文更为清晰,特别是依法宣誓、拥护和效忠的定义将会更明确,释法亦能确立谁有权决定宣誓有效与否,说明不依法宣誓就不能就职的后果,有助减少日后类似事件的争拗。
梁爱诗昨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谈及人大释法的时机问题。她说,如果案件涉及中央与香港的关系,而释法对案件有重要性,可以在裁决前先释法以助判案。
涉国家主权有必要释法
她又说,释法不一定要经终审法院提呈人大常委会,亦可由人大常委会自行解释。梁称,今次释法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有候任议员在议会作出侮辱国家的行为,根据法律理应丧失资格,但立法会主席没有执行,才令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所以好多本来不会发生的事都发生了。梁又说,如果法院最后不按照基本法原意裁决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才释法将带来更大的震撼,因这是否定了法庭的裁决。
至于反对派声称,今次会开坏先例,令中央以后透过释法治港,梁爱诗就引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的说话指,法律有的含意才可透过释法解释,法律本来无的,不可能作出来。她表明,今次事件的争议点,在于立法会议员会否因为拒绝宣誓而失去就任资格的问题,需要清楚解释。
梁爱诗表示,她原本认为今次事件可由香港法庭自行解决,但听取各方意见后,理解事件涉及国家主权,释法有其必要性。梁不同意释法是打击本港法治,她指,释法有法律根据,反指梁、游在会议厅的行为完全违法,那你认为谁人更是破坏法治?她又称比较因为何事引起法律解释,最初是谁做非法的事,这种行为可以接受吗?
有助减少类似事件争拗
梁爱诗透露,释法将针对基本法第104条,有关条文目前未有讲明议员不依法宣誓的后果,但《宣誓及声明条例》已写明,不依法宣誓会导致丧失议席。梁指出,今次人大释法将令基本法有关条文更为清晰,特别是依法宣誓、拥护和效忠的定义将会更明确,释法亦能确立谁有权决定宣誓有效与否,说明不依法宣誓就不能就职的后果,有助减少日后类似事件的争拗。
梁爱诗又说,中央有必要表态,以说明无人可以在政府的架构内宣扬港独:如果香港的议员可以在立法会宣传港独的话,是否新疆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可以这样做、是否西藏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亦可以这样做呢?梁指,中央对港独表态否定是处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