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内容既就特区公职人员的宣誓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坚决遏止港独的立场绝不含糊、绝不手软。
有关释法内容对特区未来的政治生态、社会稳定和是非标准都将会带来重大的、具根本意义的指导作用:什么叫做维护一国两制、什么叫做损害国家利益;一国两制下什么叫做违法、什么叫做合法,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今次释法,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清晰明确的解释。
随着本次释法的作出和落实,未来在特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将会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特区政府可以更有效依法施政,建制人士爱国爱港、建设特区可以更加信心十足和理直气壮,而一切企图破坏一国两制、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否定中央对港宪制地位的言行将会越来越没有出路,少数人企图钻进特区管治权力架构中去宣扬港独的美梦也必然彻底落空。
因此,无论是从关心一国两制和特区未来发展的高度,还是各行各业经营者以及广大市民,对这一次全国人大的释法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的关注,包括了解释法的具体内容和个中深意。未来的香港特区,不是由抗中乱港的反对派以至梁颂恒、游蕙祯等人话事,决定香港未来与命运的是一国两制、基本法和爱国爱港力量。香港回归已将近二十载,一切公然无视中央和违反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错误言行,将不可以再肆无忌惮地横行下去,包括违法占中、旺角暴乱以至梁游的立会支那恶誓、宣扬港独,今后都将会面对有力的遏制和受到应有的惩罚,抗中乱港要付出代价,违法暴力不能再逍遥法外。
本次人大释法,其重要性和根本意义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具体解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即公职人员的宣誓规定;二是明确传递中央坚决打击港独的重大信息。
首先,在宣誓问题上,释法明确了以下数点:
一是基本法第一○四条有关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既是公职人员宣誓的法定内容,同时也是参选和出任该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是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者,不得就任公职、不得行使职权、不得享受相应待遇;宣誓必须真诚、庄重、准确、完整,并不得重誓;
三是宣誓人如在宣誓后作出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此三点规定,今后公职人员的宣誓问题将不会再存在争议空间,也不会再给予抗中乱港者有机可乘。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