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顾敏康。 李望贤摄
大公网11月9日讯(记者李望贤)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基本法第104条进行解释,香港法律界却有些人游行抗议,认为冲击香港司法独立。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顾敏康在深圳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专题研讨会时指出,这种游行代表所谓法律界人士对终审法院判决的不尊重,因为终审法院在1999年的有关案件中已经明确的表达,人大释法是最高的权威。
顾敏康同时指出,香港是个多元的社会,但言论自由不是漫无边际的,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才能谈言论自由,如果在社会上宣扬港独,有言有行,必然也要受到香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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