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1月12日讯(记者朱晋科)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今早出席商台节目,回应人大释法问题。他形容中央一直对释法非常谨慎,有权,但除非迫不得已,否则尽量少用。但他强调,根据基本法,解释基本法的权力同时由香港法院及人大常委会拥有,是共享权力,两方面都可以运用,如果只允许一方使用,并非合理权力平衡关系。
陈弘毅估计,今次人大释法其中一个因素,是有关宣誓问题的官司开始后,青年新政两位候任议员仍硬闯立法会,并获不少反对派议员支持,令立法会两次无法开会,中央关注立法会正常运作会否受到影响,事态愈嚟愈严重唔想拖。诉讼如果到终审庭,终审庭唔知会点判,又唔知会唔会提请人大释法,所以中央觉得(唔想)夜长梦多。
对于香港社会对释法有不同的声音,陈弘毅直言,唔同位置睇到嘅嘢唔同,故从香港社会、香港人角度,未必可以完全理解中央做法。至于今次释法出现在法庭裁决前,陈弘毅认为,于审讯过程中出现释法是纯粹巧合,并非刻意在法庭裁决前释法,(人大常委会)两个月开会一次,开会日期唔系就住香港几时审而决定。他又说,今次宣誓官司的争议重点在于法庭有否权力覆核立法会主席安排宣誓的决定,而释法没有处理这点,故法院仍有很大裁决空间,法院角色仍非常重要,人大释法唔可以代替法院判案。
此外,陈弘毅出席另一电视节目时表示,香港有责任就廿三条立法,但他认为现届政府没有足够时间在任期内做咨询。他相信日后立法时,有关条文可能较2003年时更严厉。对于有市民入禀覆核多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他认为,人大释法时已经提到监誓人可以决定宣誓是否遵守准则,法院处理有关案件时将会考虑监誓人的意见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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