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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律师:释法具约束力 港法庭须跟从

内容摘要:图: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强调,释法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法庭必须跟从\资料图片大公网11月26日讯(记者叶汉亮)上诉庭昨日完成审理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就宣誓司法覆...

图: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强调,释法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法庭必须跟从\资料图片

大公网11月26日讯(记者叶汉亮)上诉庭昨日完成审理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就宣誓司法覆核上诉案,下周二或三颁布判决。代表政府一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昨日陈词时指,上诉方的不干预原则根本站不住脚,案件的争议属宪法问题,而非立法会内部事务,法庭是唯一及最终合法的仲裁者。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明言,释法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等同终审法院具约束力的判决,法庭必须跟从。法官又表示,若任何一方要求上诉至终院,上诉庭会在裁决翌日开庭处理上诉许可申请。

梁、游就宣誓司法覆核提出的上诉昨日续审。余若海陈词时重申,本案件毫无疑问触及基本法第104条,属宪制问题,如果梁、游一方没法证明监誓人有最终决定权,上诉理据站不住脚。他又指,议员就任资格是宪制问题,而非立法会内部事务,不干预原则不适用于本案,只有法庭可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裁决,法庭有权介入,而法庭更是唯一及最终合法的仲裁者。

不干预原则站不住脚

余若海续指,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和《宣誓及声明条例》21条,法庭有司法管辖权介入立法会议员宣誓,《宣誓及声明条例》应用范围不只局限立法会宣誓,还包括法官、行政长官的宣誓。余若海举例指,香港法官宣誓就职,需由行政长官监誓。如果按上诉一方说法,行政长官是唯一一个能决定司法人员是否有效宣誓的人,法庭无权干预,这样说是将监誓人拥有的行政管理职能混淆成司法职能。余若海强调,宣誓跟在议会辩论不同,并非立法会内部事务,上诉方的不干预原则根本站不住脚。

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认同指,立法会并不是私人会所,同意本案涉及宪制问题,需由法庭处理。张举能亦指,释法已经等同香港法例,或终审法院的有约束力判词,释法对法庭有约束力,上诉庭一定要跟从,但质疑上诉方及政府一方为何各方仍以普通法途径去陈词。

余若海认同释法具约束力,因基本法具有最高的宪法地位,不容挑战。余若海又指,对于梁、游一方指人大释法其实是修改法例,而张举能于第一日上诉聆讯已质疑此说法傲慢无知,上诉一方亦没有提出理据。

代表梁颂恒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则提出释法为基本法第104条的条文增加不少篇幅,又希望上诉庭以符合普通法的精神去理解释法中提出新内容。但张举能反驳指,释法很难避免不增加文字,又指即使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官的判例其实亦都是修改法律。他说,假设终审法院昨日颁下判词,下级法院都必须遵从。

林文瀚亦质疑指,上诉方在释法议题上如何界定修改和补充两词。潘熙称,若释法是修法是不依从基本法的程序,若是补充法例,则对梁游的宣誓不应有追溯效力。林官反驳指,没有案例支持潘的说法。

上诉庭下周颁书面裁决

上诉庭已完成听取各方陈词,押后至下周二或三会颁布书面裁决。张举能在休庭前说,明白案件受到公众关注,有一定迫切性,假如任何一方提出要求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会在颁布裁决翌日,开庭处理上诉许可申请。

梁、游于庭外指,已预料案件去到终审法院处理。被问及代表律师为何于庭上避谈释法,梁称,认为在本港的法律层面可解决问题,不过仍希望法庭会就此议题给香港人一个说法。两人扬言,若上诉失败,将再次申请暂缓执行令,阻止立法会主席就两人议席悬空刊宪。

昨日有报道指,终审法院已经预留了快期给梁、游司法覆核案做上诉,并会于圣诞节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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