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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上诉终院强砌四点争议 法律界:必败

内容摘要:图:各界谴责梁颂恒、游蕙祯上诉到终审法院是毫无悔意,愈踩愈深 资料图片大公网12月29日讯(记者梁康然、龚学鸣)已被立法会刊宪失去议员资格的梁颂恒、游蕙祯,昨日在上诉...

图:各界谴责梁颂恒、游蕙祯上诉到终审法院是毫无悔意,愈踩愈深 资料图片

大公网12月29日讯(记者梁康然、龚学鸣)已被立法会刊宪失去议员资格的梁颂恒、游蕙祯,昨日在上诉至终审法院的死线前,正式入禀提出终院上诉申请。梁、游两人是次上诉的主要内容是指,行政长官不应亲自提出诉讼,同时人大释法内容无追溯力,两人的宣誓不应受释法内容影响。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梁、游上诉状的法律争议是强行堆砌,成功上诉的机会是零。

梁颂恒、游蕙祯10月份在立法会宣誓时播独辱国,最终在特首与律政司司长提出司法覆核下,原讼法庭及上诉庭先后都裁定梁、游两人宣誓无效,两人失去议员资格。梁、游两人沉寂一时,至昨日突然公布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两人未有现身法庭,仅交由律师代表处理申请手续。据悉,游蕙祯的终院上诉申请于昨早呈交法庭,而梁颂恒的上诉申请则在下午呈交法庭。事后亦无会见传媒。

众筹仅获48万多元

两人的上诉入禀状内容大同小异,上诉争议内容可分为四点。其一是,针对行政长官是否有权提出司法覆核;其二是要求上诉庭厘清,在本年11月7日人大释法的内容是否具追溯力;其三是,两人认为立法会在处理内部事务时,包括处理宣誓等事宜应有绝对权力。在不干预原则上,法庭不应干扰立法会内部事务;其四,针对《宣誓及声明条例》内容,两人认为《条例》无订明宣誓时应有的行为态度和真诚度,因此两人不应被质疑宣誓行为是否属于不庄严,同时不应因此被拒宣誓就等同自动失去议员资格。

早前两人在上诉庭败诉后,曾透露如上诉至终院就需要预缴160万元的保证金。在本年11月梁、游两人以其政党青年新政之名,发起众筹计划以支付上诉所需的保证金及律师费,目标为500万元。按青年新政专页在12月23日公布的众筹进度,当时筹到约48.6万元捐款,莫说是500万元目标,就连160万元保证金亦未达到,或未必可在2017年1月前有足够款项缴付保证金,届时可能无法完成上诉申请。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表示,梁、游上诉入禀状的四点所谓争议毫无法律基础。他解释,例如上诉状提到的所谓追溯力,只应用于法官判案对过往案件不影响,而人大释法只是将早已生效的法律的立法原意解释清楚,因此释法内容亦早已有效,追溯力之说没有讨论空间。简形容,梁、游的法律团队入禀状只写他们自己的歪理,所谓争议只是强行堆砌而来。他分析指,二人的行为违法,就算原讼庭法官区庆祥判词亦早已表明释不释法都一样,加上人大释法将法律原意厘清,梁、游成功上诉的机会为零。

各界批两人毫无悔意

23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批评梁、游二人毫无悔意,愈踩愈深,上诉到终审法院先至死心,注定要成为历史上的可耻罪人,认为他们背后可能同时有港独和台独人士撑腰,为二人壮胆。他认为,即使梁和游再提上诉,亦不会改变结果,难道法庭会同意利用宣誓嚟侮辱全国同胞、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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