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月6日讯(记者梁康然)立法会外前年垃圾桶纵火案,昨日正式开审,案中两名被告之一的无业青年叶卓贤认罪,声称当日因贪玩而参与事件;同案被告杨逸朗则否认串谋纵火罪名。法庭将案件押后至今日再讯,供控方再次整理呈堂证据。两被告均准以原有保释条件续担保外出。
本案被告为杨逸朗(23岁)及叶卓贤(20岁),控罪指两人在2015年12月9日晚上8时30分左右,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一号入口外示威区,串谋纵火损坏属于立法会的垃圾桶。控方指,被告杨逸朗在案中负责把易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内,另一被告叶卓贤则负责把风。
声称火烧垃圾桶好玩
案件昨日于区域法院开审,被告叶卓贤认罪,并承认涉及其他控方案情。案情指,在事发日,叶受不知名人士指派前往于立法会外纵火,当日负责在外围把风。在被捕后,叶称当日因感到火烧垃圾桶好玩,就参与事件,从没想过要伤害他人,也从无收取过报酬。
辩方指,被告叶卓贤经过本案后得到教训,现已重投校园,于厨艺学院进修。该全日制厨艺课程将于今日正式上课,因此辩方希望法庭批准被告保释候判。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批准被告保释,至本案审结后再判刑,其间被告需定期一周三次于指定警署报到。
至于另一被告杨逸朗则不认罪。控方案情指,杨要求朋友林国伦(在本案中已获撤控)代他购买消毒火酒和《华尔街日报》,并相约在事发日晚上于立法会公厕交收。林国伦不知物品有何用途。至同晚8时26分,立法会闭路电视,拍得两名蒙面男子走近涉案垃圾桶,其中一人把物品放入桶内。三分钟后,案中的垃圾桶发生爆炸,垃圾桶盖被炸飞20至30厘米高。事后,警方在桶内发现消毒火酒胶樽、《华尔街日报》、金属气罐及其喷火枪嘴残骸。警方翻查立法会一带及港铁的闭路电视,发现将易燃物放入垃圾桶的人是被告杨逸朗。
控方指,因本案涉及大量闭路电视,为精简呈堂的电视片段,要求法庭押后至今日再审。法庭接纳要求,将案件延至今早续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