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驳回2014年试图用竹竿撬开立法会玻璃门的搞事者之上诉,维持原先裁定的非法集结罪。法官判词更指出,如果搞事者能够以所谓暴政论作为其冲击立法会的理由,香港将陷入无政府状态。法官判词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反对派煽动暴政论的实质和危害,更体现出法庭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正常秩序。香港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市民即使对政府施政有意见,也必须以合法的方式提出,绝不能作出暴力冲击等违法行为。否则,香港社会秩序将受到冲击,繁荣稳定局面也没法保障。如果个别搞事者一意孤行,作出违法之举,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立法会财委会在2014年审议新界东北发展拨款期间,有13名搞事者采取激进手法,试图以竹竿撬开立法会玻璃门,去年他们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立,被判以社会服务令。其中5名被告就定罪提出上诉,但昨被高等法院驳回及维持原判。法官黄崇厚在判词中指出,法庭难以认同上诉一方所谓暴政出现,市民有权阻止的说法。判词指,若容忍有人基于有关概念而使用暴力手段,就有可能将社会带入无政府状态。因此,必须维持原判,显示出法庭绝不容忍以所谓暴政论来冲击、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所谓政府一旦实施暴政,市民就有权以各种方式,包括激进手段来阻止的谬论,是反对派近年来煽动暴力驱赶内地游客、组织违法占中、策动旺角暴乱等等违法暴力事件的藉口之一。这种论调是完全错误的,其谬误首先在于把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对立起来。特区政府是香港的公共行政管理机构,宗旨是为了确保香港社会正常运作和保持长期繁荣稳定,以及为广大市民服务。政府施政的出发点都是围绕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即使是有需要改进之处,也绝对不能用暴政来形容。
其次,香港是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社会核心价值之一,市民当然可以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表达自己不认同某项政策的诉求,但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例如,举行示威游行,就要依据《公安条例》提前向警方申请,取得不反对通知书后才能进行;在示威游行或表达意见的过程中,参加者要守法循规,不能扰乱公共秩序、侵犯私人权益,更不能破坏公私财物。
在上述案件中,搞事者企图用竹竿来撬开立法会玻璃门而冲进去,明显就是违反了香港的法律,无论有什么堂而皇之的藉口,都不能洗脱其非法集结及暴力冲击的罪行。因此,法庭依法将其定罪并维持原判,彰显了法律的公义,也有助于遏止反对派煽动暴力冲击的歪风。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这股歪风还没有完全消弭,反对派继去年农历新年策动旺角暴乱之后,企图在今年农历新年期间重施故伎。昨天有激进分子在闹市贴出背景是熊熊烈火的光复年宵海报,其策动暴力冲击、妨碍市民欢度春节的意图相当明显。警方应汲取相关的经验教训,做好新春期间防范激进分子闹事的周密预案,在重点地区加强部署,全力维护香港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
(文章为1月26日香港《文汇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