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飞龙
2月15日,香港《苹果日报》之苹果论坛刊发李慧玲文章《左报首现撑薯片文章》,对我刊发于《大公报》2月14日的文章《特首选战中的重启政改与23条立法》之意图与观点进行断章取义式的解读,且根据自身的意识形态偏见来误导读者,企图演绎出我的文章传递着所谓耐人寻味的资讯,对正在评估权衡四位候选人的诸位选委以及香港广大普通市民而言将造成一些思想混乱和困扰,也对我的学者身份与思想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本文将就李慧玲文的有关歪曲做出严正澄清。
《苹果》的文章以自己的错误理解,荒谬地概括出我的文章有三个观点:(一)人大8·31决定是可以放宽的;(二)赞薯片的政纲;(三)民意认受性是林郑最重要的考验。但这完全与我的观点相悖。
首先,我是严格坚持政改必须以8·31决定为基础的,因为中央的这个决定已经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普遍性立法,已经成为香港基本法之选举秩序的一部分而高于香港本地法例。我讲政制发展,主要是从方法论上进行探讨。而且,我严格限定了前提条件,即香港反对派转型为忠诚反对派,中央对特首普选的爱国爱港要求得到满足,两地互信得到结构性修复。李文并不去讨论8·31决定出台的前因后果尤其是反对派的占中逼迫,只是转移焦点扭曲我文章本意。
其次,我看重的是对参选人各自政纲的具体分析以及行政能力比较。我认为,新特首在后占中的社会政治环境下,必须平衡把握政制发展和经济发展。事实上我认为林郑月娥具有优于曾俊华的条件优势:其一,林郑在梁振英任内主要工作之一即为政改,对政改工作富有经验,也与中央有着成熟的沟通机制,曾俊华主要承担财经工作,对此并不熟悉;其二,重启政改并非单纯的香港本地事务,必须取得中央的信任和支持,在这方面林郑也相对优越于曾俊华,未来更适合担当与各方沟通的角色;其三,曾俊华的现有政改政纲亦不是适合的,立场不断软化迎合反对派;至于胡国兴的全民提名式方案则太过激进,不可能被严肃考虑。所以我认为林郑是最佳的人选去推动包括政制发展在内的香港未来事务。
最后,关于民意认受性问题,我们要正确理解当前的民调结果:第一,香港民调是多元化的,其存在不同政治立场和不同调查方式乃至问题设置的巨大差异,所以需要兼听则明;第二,曾俊华辞职一个月后才获批,且多种消息来源间接释放出中央不支持的信号,使其获得较多的所谓民意同情分,这一因素在实际民调中的占比不可忽视;第三,林郑的选举工程开始较晚,主要是承担政务司司长剩余工作及办理有关交接,很负责任,因此在民意动员上有一定滞后性;第四,本届特首按选委会制度选出,民调只是选委的其中一个参考因素,间接选举的本质就在于体现代表们的审议理性和独立判断力,这也符合作为选委会制度基础的功能代表制的基本原理。
另外,李文引述我的文章,认为与近期建制派论调不同。这是香港反对派媒体习惯性的有色眼镜思维,但与事实严重不符。
事实上,根据我的独立研究以及在《大公报》等建制传媒的公共评论经验,中央治港遵循的是基本法,承担的是繁荣稳定的保障责任,而基本法赋予了中央对特首的实质任命权,特首又在香港管治架构中居于主导性地位,是联系中央和香港地方的超级联系人与独特桥梁。据此,中央根据一国两制与基本法要求特首履行其宪制责任是遵守基本法和保障香港繁荣稳定的积极作为。
作为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需要充分而战略性地理解香港未来发展需要更多与国家连通融合。以香港看香港已经不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论了。我是爱香港的,因为我爱中国,这就是我全部思考的出发点。《苹果》的文章是在刻意曲解我文章的本意,这么做背后是否意图以此来达到撑曾的目的,相信市民自有公允的评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