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七名被告由囚车送返荔枝角收押所。大公报记者林少权摄
文|资深评论员 梁立人
七警袭击罪成,被重判监禁两年,引起社会强烈的震动。这次重判七警引起不少人反感。因为,事情因占中狂徒曾健超辱警拒捕而起,七警使用了稍有争议的武力,本来是小事一件。然而,律政司放过造成社会严重损失的多名占中头目不理,却把七警告上法庭,加上无视社会现实的法官疾警如仇,造成今日震惊全港的后果。判案后,曾健超沾沾自喜地宣称,这是公民抗命的小胜。占中狂徒的小胜,法官带有政治偏见的判决,瞬间令香港公义崩溃,市民抑郁满胸。
众所周知,上述事件并非普通的袭击伤人事件,首先它发生在香港前所未见的占中期间,属于非常时期;第二,警察当时正在执行职务,面对失去理智的暴徒,无可避免需要使用有限度的武力遏制过激行为;第三,事件的始作俑者曾健超已被证明公开辱警,拒捕有罪,被判囚5个星期;第四,警察避开暴动现场,对曾健超采取低度的武力,是为了制止他的过激情绪。
双重标准 小题大做
从事实所见,七警当天肩负守护公共秩序的工作,示威者曾健超刻意挑衅在先,站在天桥上向桥下10多名警员淋泼尿味液体并拒捕,眼见同僚受辱,七警在拘捕过程被指殴打曾健超。舆论普遍认为,七警对曾健超有辱人格的挑衅产生反应是人之常情,绝非恶意或无缘无故的袭击,也没有对曾健超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将七警告上法庭,本来就是小题大做。
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占中已经过了两年多,但律政司对策划、参与违法占中的始作俑者不闻不问,占中罪魁祸首戴耀廷等人至今逍遥法外。难道造成香港上千亿损失的占中,其祸害比不上曾健超身上的几个小小伤痕?显而易见,律政司、法庭采取双重标准,没有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维护香港法治的公信力。
七警被重判入狱两年,相对其他占中期间干犯更严重暴力罪行的人,最高也只判处10个月监禁、缓期执行。曾健超在众目睽睽之下袭警辱警,只不过入狱5周。负责拘捕他的7名警员不过怀疑使用了稍有争议的武力,刑罚却高于20倍,兼且失去工作和长俸,前程尽毁,令7个美好的家庭无辜受累,很明显是判刑过重。这些尽忠职守的警察,占中期间为维持社会秩序流血又流汗,难道还要让他们流泪吗?
七名警务人员被重判,支持者伤心落泪。大公报记者林少权摄
法官在判词中声称对警察打人的行为需要处以具阻吓性的惩罚,但对于辱警拒捕者却轻判纵容,违法者小惩,执法者重罚,这种黑白不分,是非颠倒的判决,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其弦外之音岂不是纵容刁民违法,阻吓员警执法?若法治崩溃,公义颠倒,香港社会如何能维持安定,就算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又如何能稳坐在裁判席呢?
判决令警察愤怒不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却认为,此次判决无损警队的士气,也不会影响警队日后的表现,这绝对是自欺欺人。就算普通市民,也会为七警的际遇愤愤不平。因为七警被判刑之后,将会失去原来的工作、长俸及一切生活保障,当他们出狱之后,将变得一无所有,他们的家庭将何以为生,他们的亲人何辜受累,难道这就是他们流血流汗维护香港安定的回报?警察也是人,若对此无动于衷,那就愧称热血汉子。
提出上诉还执法者清白
谨守岗位、因公忘私是警察的本分,但为同袍争公道,为公义出头,理所当然,这不只为了警察的利益,更为了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着想。如果香港长期处于司法独大的阴影之下,法治形同虚设,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将长期被笼罩于黄色恐怖之下。
打人当然不对,但如果对违法乱纪者小惩大戒,则另当别论。警察执行职务时发生的问题,理应由警察内部纪律处分,不劳法官大人插手。政府对这次不公平的判决,须全力提出上诉,目的不是减轻刑期,而是要还执法者一个清白。我们必须明白,让暴民抗命小胜,等于法治公义沦亡,支持七警无罪,就是坚持法治,洗去公义上的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