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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拟提案立“辱警罪” 为警队争尊严

内容摘要:大公网2月24日讯 记者陈达坚报道:建制派提倡设立辱警罪,冀对社会特别是年轻人起阻吓作用,为警队争取应有尊严。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将于今日去信特首,要求立法保...

大公网2月24日讯 记者陈达坚报道:建制派提倡设立辱警罪,冀对社会特别是年轻人起阻吓作用,为警队争取应有尊严。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将于今日去信特首,要求立法保障所有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时免受侮辱。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昨日表示,考虑提出私人修订条例草案订立辱警罪,针对《公安条例》第17B条作修订,保障执法人员免受挑衅,让警务人员有一个受尊重、有尊严的环境执法,可参考其他普通法国家如法国,辱警先处罚款。梁美芬称,希望辱警罪带来阻吓作用,令公众特别是年轻人有一个很清楚意识,某些行为是不应该做。

对于反对意见认为因警员有粮出便可以侮辱,梁美芬批评是藉口和歪理,又以教师作比喻,指教师同样支薪,但不应鼓励学生侮辱教师,如学生侮辱老师会被记过甚至被踢出校。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对建议表示认同,促政府立即研究订立侮辱公职人员罪,指现有条例未能阻吓刻意针对公职人员的侮辱性行为。她坦言,现时社会仇警风气热烈,令警员执法困难,立法可以为公职人员争取应有的尊严,至于公职人员应否包括官员和议员,她称可以讨论。不过,反对派议员则继续护短,坚称现行法例足以规管阻碍公职人员行为,又称侮辱在法律上难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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