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正在2016年三名被告被前,潘兆初就指出,三名被告正在会见传染从任时,仍然质疑喷鼻港《条例》相关集结条则的合,并提请法庭应就本案判处“阻吓性科罚”,发出不容许“踩线”违法的明白讯息,免得公家。
2017年8月9日,覆核聆讯正在高档法院上诉庭处置。上诉庭认为被告需对可能发生的严沉后果及可能发生的行为担任,正在明知进入广场会议的申请不获警方核准的下,其误信无发生的说法坐不住脚。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及彭伟昌均认为,被告不认为本人行为有错,没有、之意,做为学生魁首,其案发时的表达体例有可能令其他年轻人表露于、科罪及肢体冲突的风险,法庭该当加沉他们的刑责。
曾组织和参取“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三人因2014年9月26日冲击总部广场,于2016年7月21日被喷鼻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他人参取会议罪”和“参取会议罪”,并于2016年8月15日别离被判以80小时、120小时社会办事令及缓刑。喷鼻港律政司认为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喷鼻港高档法院今日对此做出判决,裁定黄之锋立即6个月、罗冠聪立即8个月、立即7个月。
2014年9月26日“占中前夜”,时任学平易近召集人黄之锋和时任喷鼻港专上学生联会常委、秘书长所谓“沉夺”总部东翼前地广场步履,率领人士冲击差人防地,攀越并摧毁广场围栏,激发多次肢体冲突,导致大规模骚乱事务,对公共次序和公共平安形成严沉粉碎。其后,喷鼻港律政司对三人提起上诉,并正在裁判法院判处其社会办事令及缓刑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立即。
据领会,按照喷鼻港《立条例》及《区议会条例》,任何人正在选举提名当日或选举当日正因服刑而受,又或正在喷鼻港或任何其他处所被判处跨越3个月,非论能否获得缓刑,于判监后5年内,城市正在选举中被提名为候选人及被选为议员的资历。此次改判后,三人已无法参取明岁首年月将要进行的立补选、2019年区议会换届选举、2020年立换届选举。
案犯三人均为“占中”次要搞手和参取者。此前,罗冠聪因正在新一届立议员宣誓就职时,擅自窜改誓词,改变宣誓形式,及做出不庄沉和不线日被喷鼻港高档法院裁定宣誓没无效力,议员资历被打消。黄之锋则多次取“”和国外,颁发“港独”言论;正在今日法院判决前,黄仍然暗示对投入和参取相关步履,“很是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