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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2款灯笼玩具无标识被禁售

内容摘要:按照喷鼻港《玩具及儿童产物平安条例》,进口、制制或供应当地利用的玩具,均须合适指定的平安尺度,不然即属违法。违例者初次科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和1年,其后各次...

按照喷鼻港《玩具及儿童产物平安条例》,进口、制制或供应当地利用的玩具,均须合适指定的平安尺度,不然即属违法。违例者初次科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和1年,其后各次科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港元及2年。

喷鼻港海关消费者保障科首席商业管制从任陈国基昨率同30多名人员别离到深水埗、旺角及湾仔派发,提示商户及家长若何选购合适儿童玩具。

陈国基续称,家长应给孩子小心选购灯笼及闪光玩具,例如应按照合适利用春秋挑选,应避免采办有尖角、利边及藐小组件的玩具,不该稠浊利用碳性、碱性电池及充电电池等,以确保平安。

据喷鼻港《文报告请示》报道,中秋佳节前夜,喷鼻港海关加强放哨市道相关玩具及灯笼的平安,本月至今已完成63次放哨,其间发觉10款灯笼及2款闪光玩具没有识别标识表记标帜及双语卷标,包罗制制商、进口商或供货商的名称及地址、用户适合春秋及中英文字句等,涉嫌违反喷鼻港《玩具及儿童产物平安条例》及其从属法规的划定,相关供货商及零售商的灯笼及闪光玩具已被要求收起,暂不答应发卖。

陈国基指出,早前被发觉违反玩具及儿童产物平安条例的灯笼及闪光玩具共有178件,别离来自6家店肆,相关产物没有及时,放哨步履将至中秋节才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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