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际上废除死刑这一大趋势趋势的影响下,中国也开始逐渐减少了死刑罪名。近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项非暴力犯罪取消死刑。这是自2011年取消了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在减少死刑适用范围上又一次大的举动。如果草案通过中国的死刑罪名将从目前的55个降到46个。不过目前,在全世界仍保留死刑的为数不多的国家中,中国的死刑罪名仍然很多,而且其中还有很多罪名并未伤及人命。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死刑废除的热潮席卷世界上大部分多国家,据康奈尔大学世界死刑数据库(Death Penalty Worldwide)的调查,截止到现在仍在事实上保留死刑的国家仅剩41个。即便是这些还保留死刑的国家,许多也正走在减少死刑罪名,甚至是废除死刑的路上。
在传统发达国家中仅剩美国和日本坚持保留死刑。美国由于其民意长期以来支持死刑多过反对死刑,因此死刑废除之路在美国走得十分艰难。2014年盖洛普民调显示,保留死刑的支持率为63%,反对率仅为33%。不过美国各界仍在限制死刑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目前在美国基本上只有犯下命案才有可能被判死刑。在联邦法律规定的41种可判死刑的罪名中,39种涉及谋杀以及其它方式致人死亡,剩下两项罪名则为叛国罪和间谍罪,不过两项罪名均有数十年未有人因此被处死。可以说叛国罪和间谍罪在美国已经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而同时死刑已经仅限于杀人案件了。
类似的事情日本也在发生。在法官和律师们的努力下,1989年11月至1993年3月间,死刑曾经被中止。1993年之后年均执行数量基本控制在个位数,同时死刑罪名仅限定在少数几个严重暴力犯罪,例如谋杀、爆炸、投毒等。目前日本仅剩18项可判死刑的罪名,其中一半牵涉命案。
此外,蒙古、马来西亚、白俄罗斯等国也都努力朝着限制死刑或者实际上废除死刑的方向前进。例如蒙古在1993年修正刑法时大幅度缩减了死刑罪名。2010年时任蒙古总统使用特赦权赦免了所有死刑犯。
中国的第一部刑法颁布于1979年,当年的这部刑法共设置了28种死刑罪名。其中,反革命罪章中的死刑罪名高达15种。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死刑罪名增加至68种。近年来逐渐接受世界限制死刑潮流的中国也开始起步,虽然略晚,但毕竟不是件坏事。然而需要看清的是,即便此次刑法修正最终通过了消除9项死刑,中国的死刑罪名多,不涉及人命的死刑罪名占比大的事实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