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两年前港灯船“南丫四号”与港九小轮“海泰号”相撞,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难。两名肇事船长各被控39项误杀等罪名,案件昨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两被告否认全部82项控罪后,控辩双方展开法律争拗,预计需时数天,之后再遴选陪审团正式传召证人。
首被告“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次被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各否认39项误杀罪,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一项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
误杀控罪指两名被告身为船长,对39名死者负有谨慎责任,却没保持适当了望或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或步骤避免相撞,违反责任及构成严重疏忽,是导致死者死亡的重大原因。
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及交替控罪指出两人身为船长,没使用视觉、听觉及雷达保持适当了望,以对碰撞作全面危险评估,及没采取足够的果断或预防行动避免碰撞。
主审法官为熟悉船务的英国退休法官祈彦辉,获司法机构特别邀请回港审理本案。律政司一方由外聘资深大律师布思义、大律师王兴伟、大律师苏颖诗及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张民焜上阵。
首被告委聘擅长船运事宜的英国御用大律师James Michael Turner、本地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及大律师许佐宾;次被告由本地资深大律师金贝理及大律师叶天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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