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解释说,市民可将意见通过直接接送、电邮、传真等方法传达给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又或者直接通过登录“深圳人大网”进行意见的发表,根据各方发表的意见,进行深一步的研究与解决。
19日获悉,被称为深圳医疗“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17日起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23日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据了解,这是深圳首先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统领医疗服务全局,致力于系统性地揭破医患矛盾等有关的问题,这样可以方便为全国立法提供丰富的经验。本次条例的最大的亮点就是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医师“多点执业”落地
《条例(征求意见稿)》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补充公立医疗机构的不足,并作出制度创新:
一是全面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个人都可在深圳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外国的法人可以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形式在深圳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二是明确医疗机构的民事主体地位,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主体资格登记,这可以为社会办医疗机构今后进行股权转让、上市等资本运作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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