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海麟
喧闹多时的南海仲裁案,仲裁结果竟然是完全按照菲律宾单方面提告的十五条内容,用精心设计的语言伪术进行包装后推出。为达到推翻中国南海九段线合法性之目的,不惜罔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公然挑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建立的国际秩序体系,其结果必然会将南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最终达到由美国重新洗牌并主导南海事务及其话语权之目的。
黄岩岛属中国不能回避
我们来看一段仲裁案文本中运用语言伪术的拙劣表述:
因为黄岩岛在高潮时高于水面,它可以产生对领海的主张,其周边海域不构成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传统渔业权利也并未被《公约》所消灭。虽然仲裁庭强调其不会决定黄岩岛的主权归属,但是仲裁庭认为中国在二○一二年五月之后限制菲律宾渔民接近黄岩岛的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们传统渔业权利的义务。然而,仲裁庭也指出,如果菲律宾阻止中国渔民在黄岩岛捕鱼,其将针对中国渔民的传统渔业权利得出同样的结论。
在这段文字表述中,仲裁庭狡猾地避开黄岩岛主权归属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事实上岛屿的主权归属也不在仲裁庭调整的许可权内),对这一根本性问题所派生的主权权利问题(即传统渔业权利)作出明显偏向菲律宾的裁决。比如说仲裁庭对中国于二〇一二年五月在黄岩岛的维权行为用清晰的法律用语裁定为违反了尊重他们传统渔业权利的义务;而对菲律宾的违法行为则采取极为含糊其词的表述。如果是公正和严肃的仲裁,类似这种含糊其词的表述是不被允许的,必须用准确和清晰的法律用语来表述,即:如果菲律宾阻止中国渔民在黄岩岛捕鱼,同样也是违反了尊重他们传统渔业权利的义务。从仲裁案文本的这种运用语言伪术为菲律宾辩护的文字表述中就可看出,南海仲裁案是多么的滑稽和缺乏公正。
众所周知,南海仲裁案的主要导火线与二〇一二年双方在黄岩岛海域的对峙事件有关。
菲律宾完全清楚,以武力方式,或以诉求岛礁主权争议为由,寻求国际性司法机构解决均行不通。于是巧妙地避开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等文字表述,绕过中国政府申明不接受强制程式事项,将南海相关问题转换成一九八二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关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问题,依据《公约》附件七的强制仲裁程式,将黄岩岛议题扩大并导向海洋法问题,以维护菲律宾在南海的利益。菲律宾不顾中国反对,片面推动仲裁,认为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不符。其次,菲律宾主张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部分权利主张与《公约》不符。菲律宾认为中国干涉菲律宾基于《公约》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事实表明,中菲黄岩岛对峙首先是由菲方挑起的,其后的南海仲裁案,也是由菲律宾自导自演的。仲裁庭不对中菲黄岩岛对峙事件的来龙去脉作调查,轻率地采信菲律宾的单方面诉词而作出裁决,当然是缺乏公正性和不能令人信服的。
关于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自战后的一九四七年划定U形线以来,获得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然而,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今,菲律宾挑战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的非法行为,前后共经历了大致三个阶段: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是第一阶段,此阶段菲方的侵权特点是占岛;九十年代是第二阶段,此阶段菲方的侵权特点是圈海;二〇〇〇年至今是第三阶段,此阶段菲方的侵权特点是固化非法成果。在这场由菲律宾自导自演的南海仲裁案中,菲方披着仲裁的法律外衣对中国进行政治挑衅,其根本目的就在于藉仲裁结果否定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具体目标则是将其非法占据的南海区域与菲属巴拉望省趋同化,不断扩大南海争端的区域。
历史事实必须受到尊重
为回应菲律宾的挑战,首先我们有必要向国际社会解释清楚,南海问题的根本就是岛屿主权之争。关于U形线或九段线问题,一九四七年国民政府绘制并公布《南海诸岛位置图》时,就是把U形线内定义为领土主权范围;换言之,U形线即是领土主权归属线,是中国作为战胜国对日本侵略者进行正面清算的结果,并且得到以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认可。这就是历史事实,同时也是中国政府根据当年的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而作出的对南海诸岛领土主权范围的认定,也是战后同盟国为建立国际秩序体系而作出的合理安排。虽然这一领土主权归属线与一九八二年才成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主权权利划分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条款有某些矛盾,但解决这些矛盾首先必须以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为前提。
当然,一九八二年才成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有它的职能和有效管辖的范围,但岛屿主权之争不在它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内。菲律宾向仲裁法庭提告,首先就犯了将主权归属的争议和主权权利分割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混为一谈的逻辑上错误,是有意混淆国际视听。熟悉国际法的人都知道,主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属性,是不可分割的。一旦确立其归属,则没有任何商量的馀地;而主权权利则是可分割和可商量的。这就是中国政府一贯强调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法理来源。而仲裁法庭受理菲方这种似是而非的诉讼,说明该法庭一开始便掉进了菲方预设的陷阱,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裁决自然是缺乏公正性的,当然也是无效的。
香港亚太研究中心主任